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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男子借款23万 却被逼着还了330万!父亲因此自杀身亡

2019-12-26 16:46 来源:齐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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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亲朋好友和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的方式也越来越多。而在民间借贷中,大家都知道,有一种钱是万万不能借的。那就是:高!利!贷!

最近,胶州市民李先生讲述了一段发生在他自己身上的遭遇,令人愕然。

李先生今年44岁,是青岛胶州市一名普通市民,20多岁就开始做生意,从一无所有到400多万家产。可是2013年1月份,他的一次借钱经历,让他的人生从此改变。

李先生:2013年1月,借钱是为了买一个国有土地,四亩多地连厂房带车间,当时房主得了癌症急需用钱,当时我手里有房子没有现金,想赶紧到中介去卖房子把钱倒出来。结果就碰到了这个叫高某某的,我们见过两次面,他看我有这么多房子就说借给我钱。

虽然李先生有资产,但是手中没有足够的现金,听说可以借钱,李先生跟这位姓高的男子进行了交流。

最后,双方简单地打了个欠条,口头约定了利息,最多两个月就还上。大约十天的时间,李先生借了高某某23万。

本来,李先生是想把厂房买下来之后,从银行抵押贷款,然后把这23万还清。可没想到,在口头约定的这两个月时间内,李先生并没有贷下款来。

李先生胶州市民:他就告诉我,哥你把厂房给我就行了,这个钱你也不用还我了。我说不可能给你厂房,这个厂房买得非常便宜。这就跟我拍桌子,翻脸了,说你今天必须还我50万,要不你走不了,我拉着你去借钱。”

从2013年4月30号那次翻脸之后,李先生一家开始了人生的至暗时刻。

李先生:5月1号一早到我家去了,走走走,我说干什么,给我借钱去,上他车以后先用锤捣我这两边,当时这边就青了。

这位姓高的男子早已清楚的了解李先生的家庭情况,身边亲戚朋友有多少钱,并且指定去哪位朋友家借钱。

李先生的还贷单

从那之后,李先生就开始给高某某还钱,转账记录上有5万的,有10万的,有26万的。李先生说,这些钱大部分都是开厂子的朋友凑出来的。

李先生回忆,单5月份,他就还了170万。借了23万,还了170万,可是,这事还没完……

李先生究竟要还多少钱?这又是什么钱呢?

李先生的还款记录

李先生:一天的违约金他说5万就是5万,他说10万就是10万。我说,没有这样天价违约金啊?逼我打欠条,不打就打我,打我的时候全都在车里,谁也看不见。

李先生手里有很多还款的单子,这些单子都是高某某列的,可是这一笔笔的钱,到底是怎么来的?李先生却并不清楚。

从这些资料中发现了一份2013年4月10号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是170万,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李先生的还款合同

李先生:这个合同都是后来借完钱他给我补的合同,我说日期不对,他说我让你写什么日期就写什么日期。(这个170万你当时知道吗?)知道。(那为什么还要签?)不签他揍你打你,那时候已经吓得叫你干什么就干什么了。

终于李先生在2013年8月31号这天下午,承受不住压力后选择自杀。

李先生喝完百草枯被女儿发现,家人马上拨打110和120,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无奈太严重当地医院治不了,家人马上又把李先生转院到济南齐鲁医院进行治疗。

经过一个月的治疗,李先生的病保住了,但是也留下了后遗症,肺部有纤维病灶不能干体力活,但是还钱的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休养了一年之后,这位姓高的男子又出现了。

李先生:那时候光能走路,什么都不能干,他说我用车拉着你,你再给我30万块钱账就平了,要把我老家的房子卖掉。

老家的房子是李先生给父亲盖的8间新房,姓高的男子看过之后,就逼迫李先生并吓唬老人赶紧搬家。

李先生的父亲因为遭遇这些不幸的事,喝药自杀了。在父亲后事处理完后,李先生强忍内心伤痛,开始到派出所报案寻求帮助,但一直没有什么进展。

起初,李先生还能找到这位高姓男子,可后来对方音信全无,李先生这才反过来,细细地回想发生的这一切。

李先生的还款记录

李先生:现金转账,我的房子,我的车一共330多万,我很后悔,我自己掉了坑里了。他很多事都是假的,你借100块钱高利贷,得还1000块钱高利贷,高利贷永远还不完,搞得家破人亡,全家亲戚朋友都跟你遭殃,要求按照国家的法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23万的借款,最终还款翻了15倍,达到330多万。卖房卖车、家破人亡,李先生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应该怎么办呢?特派员咨询了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律师法律服务团的徐江涛律师。

徐江涛律师

徐江涛:对方放贷没有相应的资质,利息已经远远超过国家金融机构规定的利率,甚至是翻了几百倍。我认为,他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已经构成犯罪,并且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比如,家庭造成不幸,以及近亲属自杀死亡,他本人自杀,后果非常严重,是要加重处罚的。李先生在借款这么少的情况下,接受对方恫吓、威胁,甚至肉体上的施暴,导致他拿出这么多钱,精神上和肉体上都被对方控制,对方获取了非法利益,这种行为还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如果这两个构成犯罪的话,有可能数罪并罚。

那么律师能给出李先生怎样的建议呢?

徐江涛: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对于非法放贷的主体、资格、方式以及造成的后果,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在两年以内累计放贷借款超过10次的,就可以按照非法经营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年利率如果超过了36%,也是入罪的一个标准;个人或者单位放贷数额和赢利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数额的时候,也是构成严重的标准;对于近亲属以及本人自杀、精神失常都是一种严重的后果。所以说,解读是非常仔细,非常详细的。

徐律师认为,对李先生来说,他很多方面都符合《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标准,李先生保留的证据也比较全面,建议李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些年来,一些非法高利贷为了谋取利益最大化,或玩文字游戏、设计利息陷阱,或趁人之危、威逼胁迫,甚至暴力催款,造成不少严重后果。

现在国家将高利贷入刑,既符合民意期待,也必将能有效规范民间借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希望有和李先生遭遇类似的受害者,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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