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省属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3户省属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有关事项的批复
鲁政字〔2020〕8号
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你们《关于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省属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宜的请示》(鲁国资产权字〔2019〕67号)收悉,现就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山东土地、发展投资、山东铁投)3户省属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以2019年9月30日为划转基准日,将省自然资源厅持有山东土地40%的国有产权及享有权益、省发展改革委持有发展投资40%的国有产权及享有权益无偿划转至省国资委。产权划转后,省国资委对山东土地、发展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省自然资源厅对山东土地进行业务考核。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继续分别对山东土地、发展投资履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等职责。
二、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等5户省属企业持有山东铁投68.1%的省级国有出资,由省国资委集中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进行业务考核,并继续履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等职责。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省国资委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公司章程修订及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等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