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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探访:新能源汽车真能享受停车优惠政策吗?

2020-01-17 11:09 作者:任俊峰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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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探访新能源停车优惠政策实施情况。

青岛新闻网1月17日讯(记者 任俊峰)近日,青岛市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牌号的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可享受免收2小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

新政出台以来执行情况如何?新能源汽车确实能享受停车优惠政策吗?近日,记者驾驶新能源汽车赴流亭机场、青医附院和市南区等地进行了实地探访。

流亭机场:严格执行政府规定

1月15日,记者来到流亭机场停车场。在停车场里,记者首先遇到了一位女性滴滴司机,她开的是一辆北汽EU5新能源汽车,“您知道新能源停车优惠政策吗?”记者问,该司机表示,她清楚这个政策,这项政策对新能源车主来说确实是一个利好。“比如我们来机场接客人,一般停放时间也只有半个小时左右,这样就能够享受停车优惠政策了,确实非常好。”

在将车停放了半小时后,记者开车驶出停车场,在停车场收费窗口,一名工作人员主动对记者表示,机场的停车标准是前15分钟免费,之后每小时4元钱,但因为记者的车挂的是绿色牌号,所以可享受当天首次停车两小时免费政策,“政府已经下了红头文件,流亭机场会严格执行政府的文件要求。”该工作人员说。

青医附院:提醒之下免费放行

当晚,记者又驱车来到位于崂山区海尔路的青医附院东院区停车场。停车一个半小时后,记者开车驶出停车场,门口的工作人员示意记者要交费,“新能源汽车停车不是有优惠吗?”记者问,该工作人员在确认了记者的车牌后,表示认同,予以免费放行。

道路收费泊位:未收到领导通知

1月16日,记者开车来到位于市南区宁国路上的一处划线停车场,记者注意到,路旁有明显的停车收费标识。刚刚将车停下,一名工作人员就来到记者车前表示要收费。“我的车是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是不是可以享受两小时免费的优惠政策呢?”记者问。“我听说过这个政策,但是没有接到公司领导的指示,所以没法执行。”该收费人员说。“市政府已经下了红头文件,要求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执行新能源车停放优惠政策,你们公司收到文件了吗?”面对记者的询问,该工作人员不置可否,以没有接到通知为由予以搪塞。

随后,记者又驱车来到李村夏庄路等几处道路停车场,收费人员均表示,新能源停车的优惠政策还没有传达到基层,具体实施时间要等公司通知。通过采访记者可以明显感受到,新政执行情况参差不齐,道路停车场的执行情况远不如机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到位。

市发改委:未享受优惠政策市民可举报

此次青岛市新能源汽车的停放优惠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公共停车场、收费道路停车泊位以及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均适用《通知》规定。此外,城阳区、即墨区也相继下发了类似的规定。

如果停车场不执行该规定,市民该如何应对?对此,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未按规定享受政策的市民可拨打12345热线投诉,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落实。

相关阅读:《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中所指的新能源汽车如何界定?

新能源汽车是指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号牌的汽车,按照规定,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暂不享受该政策。

二、《通知》适用于哪些停车场?

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公共停车场、收费道路停车泊位以及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均适用《通知》规定。

三、《通知》中规定新能源汽车应执行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哪些?

每天0时至24时,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内首次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

新能源汽车超过免费停放时限的,扣除免费时限后按照所在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政府定价收费标准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青价费〔2016〕2号文件执行(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按照青发改价格函〔2019〕18号文件执行)。

已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同时享受该时段免费停车15分钟的停车优惠。

四、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公共停车场、收费道路停车泊位有哪些?

根据原青岛市物价局、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费〔2016〕1号)第七条的规定,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一)实行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二)机场、车站、港口、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三)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四)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五)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所属的工作时间以外对外经营的停车场;(六)举办大型活动依法设立的停车场;(七)其他应当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公共停车场、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的具体名单,可登录市发展改革委官网查询,网址为:

五、新能源汽车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内停放收费有何规定?

《通知》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实施减免,是否减免以及减免幅度等由停车经营单位根据市场供求及经营状况等自主确定,不作强制性规定。

六、相关停车场应做好哪些配套措施?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应及时调整计费规定,抓紧做好停车计时设施的系统调试和智能化改造,确保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落地落实。同时要做好员工政策培训,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七、相关职能部门应履行哪些工作?

各区(市)发展改革、公安、住建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关于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政策解读、咨询答复,市场监管部门应做好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检查执法工作。

八、《通知》执行时间及有效期如何规定?

《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九、其他区市应如何执行?

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制定本辖区内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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