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正文

祸从天降!女子上班路上被狗咬伤 左前臂血肉模糊

2020-01-21 04:20 来源:爱青岛
分享到:

刘女士这段时间可是委屈坏了,上班的途中路遇一只大狗,猛扑向刘女士,还没等反应过来,就被狠狠的咬伤了。

看着惨不忍睹的外套,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好端端的走着路,也能祸从天降。

刘女士:当时他的狗大约就在这个位置,我从对面这边,从这个车空里穿过来,刚准备上这个人行道,然后这个狗就直接向我扑过来了。咬了左前臂上七口,左臀部上一口,咬的当时就是一直在滴血的那种状态,血肉模糊的。我当时胳膊的感觉一直就是麻、疼,没有什么知觉。

大狗突然扑上了身,直接把刘女士给吓懵了,她依稀记得狗狗没有戴嘴套,虽然狗主人栓了绳,但根本拽不住。事情发生后,主人把刘女士带到了医院检查并注射狂犬疫苗,可几天之后,她依旧感觉手臂疼痛发麻,医生建议转院治疗。

刘女士回忆,当时咬伤她的是一只棕色的大狗,站起来到她的下巴那么高,她觉得这应该属于禁养犬。由于这次平白无故的被狗咬伤,自己已经一个月没有上班了,这中间产生的误工费和医疗费,又该怎么算呢?

事情发生后,狗主人再也没有露面,也没主动跟刘女士联系,而她后期还需要继续治疗,难道狗主人就这样不管了吗?

刘女士认为,当天是徐先生牵着狗,出了事情,理应找他。当天,刘女士的丈夫也曾报警,行动员从市北公安分局了解到,当时双方曾就此事签订过调解协议,如果现在调解不成,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至于咬伤刘女士的属不属于禁养犬,需要再进行调查。那么刘女士的权益现在该如何主张呢?行动员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孔姣: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应当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那么在这个案子中,这位先生是动物的临时管理人,那么在他管理期间造成他人伤害的,应当由这位先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赔偿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如果能够定残的话,还要赔偿伤残补助金。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如果开朋友的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了人,驾驶人能说把车还给车主了,而且自己跟车主也断交了,就可以逃脱法律责任吗?刘女士被狗咬伤的事儿,律师已经解释的很明确了,应当由动物的管理人也就是徐先生先生来负责。希望徐先生能负好责任。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