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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用餐也需登记!最严餐饮业疫情防控指南上线

2020-02-10 15:53 作者:黄晓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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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2月10日讯(记者 黄晓)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防止疫情继续传播和扩散,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烹饪协会、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美团点评集团联合制定了适用于全国餐饮经营服务的《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该指南经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通过已在全国餐饮企业中参照执行。

《防控指南》中介绍了新型冠状病毒的特点,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故要求所有餐饮经营服务企业,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为员工进行培训,佩戴口罩、正确洗手。

同时,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工作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如非一次性口罩,每隔2-4小时使用酒精消毒一次,确保防护效果),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疫情期间,制定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形成每日一报送制度。

增加消毒频次,每日进行消毒。

该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 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故要求餐饮经营服务企业在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好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尽可能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企业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对于顾客接触较多的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空间增加消毒频次,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要根据空调使用要求和疫情非常时期的特殊情况,增加过滤器的清洁消毒和更换,保证空调和新风系统的正常运转。

同时,餐饮企业应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确保原材料安全。

顾客进店用餐时,应要求其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并对其进行体温量测,体温正常方可提供服务。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形成档案管理,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如发现顾客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积极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未经上级允许,各餐饮企业停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到疫情结束。有条件的经营企业可减少桌椅摆放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可用分餐制;内部食堂等经营单位应考虑集中供应,分时段错峰就餐等服务提供方式。

无论是就餐顾客还是员工、外卖快递等人员都要测量体温。

各餐饮企业应增加打包外卖服务,增加线上平台外卖服务和增加外卖窗口。外卖服务平台应按同样要求对外卖配送员进行信息采集和培训,保证其个人健康,建立完善配送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外卖配送员情况、每日订单完成情况等进行监控,同时下线野味餐品坚决不予配送。在配送时,配送员应按无接触配送服务规范标准,避免配送过程中面对面与顾客接触,其交通工具和盛放食物的容器,应在平时清洁消毒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频次。

鼓励无接触配送,坚守岗位的外卖小哥们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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