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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应急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11条措施

2020-02-14 10:36 作者:江东旭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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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队伍在企业进行病毒消杀作业。

青岛新闻网2月14日讯(记者 江东旭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服务保障工作,日前青岛市应急局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十一条措施,并公布了全市应急系统服务联系电话,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24小时服务保障。一、推行柔性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以帮助企业整改为主。对制度管理类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慎用强制措施。谨慎采取查封、扣押、停产停业整顿、停电停水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依法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三、实行“不见面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实行“秒批+承诺制”服务。对网上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实行电话指导,必要时上门服务,现场受理申请。四、推行“一次办好”审批。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无差别“一窗受理”、无条件“只跑一次”。实行行政审批延时、非工作日预约和证照免费“快递送”等便民措施。五、提供“嵌入式”审批服务。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项目,在招商引资、项目立项阶段实行安全准入“早告知、早介入”,提前与企业对接,聘请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把关,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六、提供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建立应急系统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做到企业有困难、应急局必呼应。成立指导服务小组,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予复产。七、开展复工复产网上培训。在全市组织“万名企业家复工复产安全网上培训”活动,在市应急局网站、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和“学会应急”“青岛应急”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授课,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八、延期办理“三项岗位人员”证书。暂停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证件到期的,待疫情解除后按原复审换证时间办理,暂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新取证的,可通过电话向培训机构报名,疫情过后组织培训、考试。九、开展法律法规指导服务。在市应急局网站和“青岛应急”微信平台上公布现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方便企业一键查询、学习使用。建立法律专家团队,根据企业需求,提供送法律上门服务。十、提供安全技术专业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为企业免费提供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技术服务。十一、提供预防消毒服务。通过市应急局网站公布山海情、红十字蓝天等14支社会救援队伍名单。根据企业需求,协调相关救援队伍无偿进行病毒预防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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