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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为防疫用品开绿灯 16条措施力挺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16 10:09 作者:黄晓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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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2月16日讯(记者 黄晓)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5号)精神,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扶持企业发展16条措施,疫情期间特事特办,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可通过视频进行线上踏勘,同时为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免收检验检测费等,全方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

优化服务企业流程

1.优化现场踏勘流程。对食品生产、餐饮、药品经营、进口药品、进口医疗机构制剂、工业产品生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行政许可要求现场踏勘的,采取视频连线、“一对一”核实等方式完成踏勘工作。对药品进口通关备案,适用网上办理、邮寄材料办理、委托区市局办理。

2.优化异常名录移出流程。申请企业可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办理业务,对符合条件且能后续补充手续的,企业做出承诺后实行“容缺受理”。对疫情防控、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企业,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

3.优化融资抵押流程。发挥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作用,抵押登记业务全部网上办理,当日办结。依托网络交易大数据,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为行业龙头企业、守法诚信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4.优化企业年检年报。允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邮寄方式报送年检材料,开通多部咨询电话,受理企业咨询,指导企业申报。结合年报,积极推进“双招双引”工作,为企业提供点对点、跟踪式和全流程帮办服务。

提供技术支撑保障

5.免收检验检测费和标准咨询费。企业新增或转产洗手液、皂类、湿巾、纸巾、酒精等产品的,检验检测费用全部免除。对全市重点交通场站用于体温检测的红外测温仪免费实施计量校准服务。对不具备部分检测能力的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四种医用手套生产企业,免费检验检测。加大疫情防控技术支撑力度,联合标准化研究机构,免费提供标准咨询服务。

6.提供许可延伸服务。鼓励企业增加涉及防疫物资的经营范围,帮助防疫品生产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在线办理商品条码相关业务,当日初审,当日上报国家中心审批。支持商标电子化申请,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疫情应对最新商标审查政策。

7.定向帮扶转产防疫用品企业。明确全链条帮扶职责,统筹质量检验、标准化专家“一对一”指导帮扶,协助企业分析医用口罩、民用口罩质量指标、生产要求,指导企业把好质量检验关、环境消毒等生产过程控制关、产成品质量检测验收关。

8.加强计量检定、校准和标准化技术服务。计量技术机构制定专门的仪器送检和现场出检工作流程,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对新增生产疫情防护用品的企业,主动上门服务。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9.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落实《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经提醒督促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属于首次违法的,不予行政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对其经营活动的影响。

10.延长认证认可证书有效期。对有效期届满及需要继续认证维持的证书,可按照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适当延长原有认证证书有效期。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或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11.改进投诉、抽检和质量检测服务。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当日处置、当日反馈。加大食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保健品抽检力度,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对于因疫情防控导致不能现场审核报告和签发的,在确保检验检测真实、准确的前提下,可采取远程审核、事后补签的方式签发报告。

12.科学安排未开工企业特种设备检验和电梯维护保养。对于未开工的企业,不能按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的,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后,通过便捷方式报当地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商定检验时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维保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或者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3.加大公平竞争政策审查力度。强化竞争性政策基础地位,充分发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作用,出台我市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存量政策清理和增量文件审查,严格审查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确保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市场待遇。

14.严格食品药品安全和防疫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对相关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定期消毒。严格执行“无接触”式配送、“无接触点取餐”外卖服务规定。加强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体温计、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进货渠道、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等。

15.严厉打击价格和市场交易违法行为。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依法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不合理收费。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以及违反市场交易的违法行为。

16.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质量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防疫物资假冒注册商标、违反禁用规定使用商标、假冒专利和地理标志等,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违法行为,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服务专员制度,各处室、单位将通过官网公布办公电话和服务专员,对外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本《通知》所列措施适用时间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全面解除时止。《通知》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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