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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检察机关对两起非法猎杀、出售野生动物案启动公益诉讼

2020-02-19 11:58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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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杀、出售野生动物,法不容!

青岛检察机关对两案启动公益诉讼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记者2月19日从青岛市检察院获悉,青岛检察机关对非法猎杀、或出售野生动物两起案件,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涉案罪犯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已被判刑,还将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案一:胡某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崂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时发现,胡某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主动与刑事检察部门沟通对接,认真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胡某某非法猎杀红胁绣眼鸟4只、黑尾蜡嘴雀4只、黑头蜡嘴雀4只、金翅雀4只、白头鹎20只等共计90只陆生野生动物,涉案金额约人民币30500元。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并未承担侵害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崂山区院遂依法对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予以立案。目前,青岛检察机关已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案二:宋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崂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时发现,宋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主动与刑事检察部门对接,调取刑事案卷,调查论证两益受损情况。经调查发现,2018年1月以来,宋某某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5只,共计37.7斤,涉案金额人民币31703.1元。同时,青岛市森林公安局崂山区分局在某酒店扣押穿山甲死体1只,重10.3斤。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宋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应承担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遂依法予以立案。目前,青岛检察机关已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记者 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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