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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措施实施细则

2020-02-21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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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2月21日讯 近日,市南区出台了《市南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为帮助企业参阅、申请和兑现,现将相关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扶持资金提速增效

区政府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为防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辖区企业和团队,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扶持资金审核拨付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首批拿出1.3亿元资金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办理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提报申请资金所需材料,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资金预拨建议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按相关程序完成资金拨付。

市南区联系单位及电话:

区财政局 88727635、18816395032

区发改局88729204、15806513856

区科技局88729034、13583219587

区商务局88729578、18853261002

区卫健局88729767、18553272898

区文旅局88729773、15192016688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88729590、13730999118

二、狠抓援企稳岗落实

搭建网络用工招聘平台,多举措为企业招工引才,鼓励共享员工机制,企业互助共渡难关。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辖区依法纳税的中小企业每介绍一名技能型人才、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1年内的职业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300元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实施期内,针对每名劳动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一)发布招工求职信息的平台

登陆“青岛就业网”、“市南人才网”以及“青岛微就业”、“市南人才微服务”等公众号,查询招聘专栏,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申领300元职业介绍费的人力资源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年报审核通过,在政策实施期间,为注册地及纳税地在市南区中小企业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特别提醒,人力资源机构自己招聘员工不可以享受这一补贴。

(三)人力资源机构申领300元职业介绍费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青岛就业网—我要办事—单位业务—职业介绍补贴—单位用户”进行申请,上传介绍到青岛市中小企业就业的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材料。注册地且纳税地在市南区中小企业的,由市南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在疫情政策实施期满时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招聘的员工可以作为申领补贴基数的时间范围

从2020年2月4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直至2020年6月30日仍然在岗(以社保报缴纳数据为依据)

市南区联系单位及电话:

区人社局68896008、18562672528

三、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企业信贷应急周转金,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利率优惠至每日0.5‰标准执行,期限最长可达15天。组织辖区银行开通金融服务快速通道,随时为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办理清算结付等服务,对紧急事项提供24小时加急服务。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1.企业需在市南区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并在辖区金融机构获得授信;

2.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中小企业,或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服务的中小企业;

3.单笔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1.借款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原贷款相关合同复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信贷应急周转金申请表;

6.市南区指定的转贷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具体流程

1.借款人提出转贷申请;

2.由市南区指定的转贷合作机构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

3.由贷款银行出具承诺函;

4.转贷合作机构办理与借款人借款等相关手续。

市南区联系单位及电话: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88729589 18653228757

青岛市高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

霍利华 18661496087李杰 18660243597

青岛中元籴焜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燕霏13963929981徐航13963951899

四、鼓励减免物业租金

支持区属国有企业率先减免物业租金,对在软件园和动漫园两园区内与区属国有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企业和新入驻企业经过复工复产备案的免收2020年2、3月份房租,4、5月份房租减半。鼓励辖区其他物业业主主动减免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的租金,助力企业更好地发展,对于减免租金的业主,政府视情给予一定比例的政策支持。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1.在市南区注册并依法纳税;

2.主动为疫情期间受影响较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或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服务的中小企业(须在市南区注册并依法纳税且于2020年2月29日前复工复产)减免租金(租赁合同租期须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所需申报材料

1.租赁双方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2.物业所有权证明材料;

3.承租企业2020年2月29日前的复工复产备案证明;

4.房屋租赁类合同、协议和减免协议、优惠协议等;

5.减免企业房租汇总表(附件)。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的复印件各2份。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疫情结束后申报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报相关材料;

2.由市南区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备案;

3.在2020年产业资金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专项支持。

市南区联系单位及电话:

区发改局88729204、15806513856

区教体局88729400、18363986886

区科技局88729034、13583219587

区民政局85778208、15066239727

区司法局88729282、15165226016

区财政局 88727635、18816395032

区人社局68896008、18562672528

区城市建设局88729932、13656480150

区商务局88729578、18853261002

区文旅局88729773、15192016688

区卫健局88729767、1855327289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5753953、18816395856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88729589 18653228757

区大数据局88729108、15105320927

青岛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 88728590、13280862520

青岛惠谷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 81707222、13864858238

附件:减免企业房租汇总表。

五、加大防控物资支持

搭建防控物资供应平台,整合物资采购渠道,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防控物资和设备支持。对因物资短缺影响复工复产的困难企业,根据企业需求给予一定的应急支持。

(一)支持企业范围

企业注册地址、税务征管关系、实际办公地址均在市南区范围内。经营范围不涉及与本次疫情防控工作相悖内容。

(二)所需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市南区办公地址租房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地址须与营业执照上企业注册地址一致);

3.企业参保员工信息表(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4.领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以及企业防护物资领用说明。(内容为本次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企业遇到的突出问题困难、预计复工复产时间等)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的复印件各2份。

(三)防控物资申请流程

为企业推荐防控物资的采购渠道,对确因防护物资问题影响复工复产的企业,政府将给予少量的应急支持。企业拨打防控物资组咨询电话,提供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规范全称一致)、联系人姓名电话、企业实有正式员工人数、企业办公地址、企业是否已备案复工复产、是否居家办公、企业防控物资需求等信息。企业信息将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审核并通知企业到所在辖区办事处领取应急防控物资。街道办事处做好登记台账备查。

市南区联系单位及电话:

区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 88729113

六、畅通渠道保障供给

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对克服困难坚持营业,为广大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和防控用品的大型商超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依法登记保障供给的农贸市场视规模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主动在辖区开展午餐集中配送的餐饮企业,且经相关部门提前备案公布的,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

(一)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对克服困难始终坚持营业,为广大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和防护用品的大型商超每家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

适用范围

1.在市南区注册及纳税,经营面积3000平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商贸企业(原则上对同一商业载体奖励1家企业);

2.全省进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1月24日起)未整体闭店,并始终保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防护用品等商品正常销售;

3.配合政府积极做好各项防疫防控工作。

申报程序

1.提供申报说明(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银行帐号、收据;

2.区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

3.区复工复产组进行复核。

(二)对依法登记保障供给的农贸市场视规模给予1—5万元的奖励。

适用范围

1.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农贸市场;

2.市场主办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正常营业;

申报程序

申请保障供给农贸市场奖励资金的农贸市场,应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领取并填写《市南区保障供给农贸市场奖励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市场主办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营业情况说明(需盖单位公章同时需辖区市场监管所盖章确认);

3.记录和反映市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开业的图片1张及市场疫情防控日报表资料(复印件盖章);

4.其它相关材料。

(三)疫情防范和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对主动在辖区开展午餐集中配送的餐饮企业,且经相关部门提前备案公布的,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

适用范围

1.在市南区注册及纳税的餐饮企业;

2.全省进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主动为我区楼宇企业、社会团体提供午餐集中配送,且经区商务局等单位备案公布的餐饮企业;

3.配合政府积极做好各项防疫防控工作。

申报程序

1.提供申报说明(盖章并附每日订餐单据等印证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银行帐号、收据;

2.区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

3.区复工复产组进行复核。

市南区联系单位及电话:

区商务局88729578、1885326100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5757653、18816395095

七、鼓励企业项目攻关

对获得国家科技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应急科技攻关项目支持的辖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给予国家、省、市支持金额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1.需在市南区注册经营;

2.获得国家科技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立项。

(二)所需申报材料

1.配套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3.获得国家科技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立项的公示文件、项目申报书和承诺书。

以上材料请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三)办理具体流程

1.获得立项单位提出资金配套申请并提交材料;

2.由市南区向上级主管部门核实项目立项情况;

3.由市南区对立项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备案。

市南区联系单位及电话:

区科技局 88729903 13864219658

附件: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应急科技攻关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

八、支持企业防控技改

加快审批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新项目,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产能,加大技术改造投资,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根据国家统一政策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注册地在市南区的独立法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设备购买合同、设备购买发票、设备照片、申请报告(上述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式2份)。

(三)办理具体流程

1.企业向区发展改革局提交申报资料;

2.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项目现场进行查验,提出资金补助意见,报区财政局按相关流程审核兑现。

市南区联系单位及电话:

区发改局88729204、15806513856

附件: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人

注:各栏目大小可向下扩展,双面打印。

九、启动法律服务专线

为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免费提供应急公共法律咨询服务(咨询电话附后)。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1.区司法局在市南政务网通知公告专栏公布17家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以及律所情况简介;

2.企业针对自身面临的法律问题并参考律所擅长领域,选择咨询律所并拨打咨询电话;

3.接听律师给予专业咨询解答。

市南区联系单位及电话:

区司法局88729282、15165226016

法律援助绿色通道83869148、18553267653

以上措施和细则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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