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
要求做好外地返岗职工
(包括外省来鲁人员,本省籍返回工作或新就业需要隔离观察人员)
隔离观察工作有关事项,
积极妥善解决外地返岗职工疫情防控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安排符合隔离要求的职工宿舍、公寓等方式,配合好社区管理等单位自行进行隔离观察管理。
对不具备自行解决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临时调配符合隔离要求的宾馆、公寓等社会资源,统一设置临时安置隔离点,并做好统一食材配送、统一生活垃圾收集、统一医疗服务、统一心理疏导沟通等相关管理和服务,确保隔离观察工作稳妥有序。
对于职工隔离所支付的酒店、公寓等租赁费用,通知明确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所在市财政和省财政,按30%、20%、20%和30%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