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岛市《尽快恢复生活服务业经营保障群众日常生活需要》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企业范围
全区各类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业,包括临街商铺、日用百货、宾馆住宿、餐饮配送、理发、维修、家政、洗涤、广告印刷、房屋中介等行业。
二、复工前提条件
复工前必须向所在办事处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复工。如因擅自违规复工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街道办事处企业复工备案二维码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三、复工物资保障
要做好消毒药品(包括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75%酒精)、防护器具(包括符合防护标准的口罩、手套)、防控器具(包括测温设备、喷壶)的用量提前储备,建议至少按5-7天标准,并多预留10%进行配备;必要时配置紫外线消毒灯,防护服、护目镜、防护胶鞋等。
四、复工设施防疫
(一)消毒制度健全、按规定及时消毒并做好记录。对电话、门把手、键盘、鼠标、桌面等每天至少消毒两次。
(二)空调的使用
1.疫情防控期间应根据经营场所空调、通风系统配置情况及使用要求,通过开启送排风系统、提高空调系统风量、合理开启外窗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增强经营场所的通风换气能力。建议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2.当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当空调通风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类似于家庭分体式空调)时,应当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
3.当场所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①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③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4.卫生间、开水房等区域的排风系统应正常开启并保持全天连续运行。应注意排风口的位置,是否有串入其他区域、串入新风口的潜在风险。有条件时可设置紫外线消毒灯等临时消毒设施,利用非使用时间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对于无外窗、无新风、无排风、使用量较大的开水房等密闭房间,建议停用。对于无外窗、无新风、无排风、使用量较小的库房、档案室等密闭房间,可使用,每次使用后建议做消毒处理。
(三)垃圾处理
1.生产生活垃圾。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每日对垃圾桶周边2米的地面使用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2次。
2.防控用品垃圾。①在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专用的定点收集桶,并注明“供废弃口罩、废弃手套专用”字样;每日用浓度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2次;②对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尽量减少中转环节。收运的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原则上实行日产日清,并统一交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所进行专门处置,并做好登记。
3.不能及时清运的垃圾。因假期或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清运的生活垃圾,应设立临时放置区域,并对放置区域每日使用浓度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2-3次,及时通知清运机构进行垃圾转运。
五、营业期间人员防疫
1.建立员工信息备查记录,主要包括复工前活动轨迹、是否已按要求隔离、每日体温测量记录、消杀记录等,以备社区疫情防控人员的检查。
2.确保每位员工已接受过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培训,掌握新型冠状病毒的个人防护知识、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
3.员工根据客流视情施行错时上下班制度。员工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4.员工上岗前应正确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口罩。口罩原则上一次性使用,并按规定更换。物资紧缺情况下,普通岗位可视清洁程度适当延长使用时间。
5.员工应随时采用正确的洗手方法进行手部清洁。采用流动水源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作业前、作业后和污染时均需使用消毒洗手液。
6.减少握手、拥抱等寒暄方式。进食前、如厕后、传阅纸质文件后及时洗手减少面对面交流,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长,尽量线上沟通。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
7.就餐时建议分开坐,坐下吃饭才摘口罩,就餐期间避免交谈。饮食注意食物种类多样,营养均衡。提倡自己带餐。
8.适当限制客流,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预约制。
9.测量体温。①建立员工体温监测记录台账,体温一天量取三次数据。②拒绝不佩戴口罩的外来人员进入经营场所。③对进入营业场所内的外来人员做好测温、登记工作,对体温≥37.3的人员,拒绝入内,并第一时间报告辖区指定的应急部门。
市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复产复学组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