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市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莱西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扶持企业发展20条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优化服务企业流程
01
优化企业登记流程
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全程网办”审批,材料免费寄递,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根据企业需求,依法快速调整行业用语和经营范围,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
02
优化现场踏勘流程
对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专项计量授权等行政许可必须现场踏勘的,采取视频连线“不见面”审核、“一对一”核实等方式完成踏勘工作。申请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声明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03
延长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期限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疫情期间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可继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疫情结束后重新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解除。
04药品经营许可实行免现场核查换证
到期需换发许可证的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在许可条件未发生变化(未降低)的情况下,不再进行现场勘察,实行承诺免现场核查换证。企业可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通过邮箱、微信或QQ等无接触方式发送现场核查部门,由现场核查部门在许可审批系统对应验收评定结论栏中签署验收意见,并将企业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许可审批系统,由行政审批部门依程序给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05
顺延健康证明有效期
疫情期间,现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到期的,由企业进行登记并对人员健康状况做好核查,健康证明有效期适当顺延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
06优化企业年报服务流程
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畅通咨询电话,及时受理企业咨询,对符合要求的,一次性指导企业完成年报申报工作,为企业提供点对点、跟踪式和全流程帮办服务。
07优化异常名录移出流程
申请企业可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办理业务,对符合条件且能后续补充手续的,企业做出承诺后实行“容缺受理”。对疫情防控、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企业,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08
鼓励企业开展动产抵押融资
建立动产抵押融资网上登记审批绿色通道,将登记办理时限缩短到1个工作日,也可以即时办理,为企业融资提供高效、便捷地服务工作。
二提供技术支撑保障
09协调实施检验检测费、标准咨询费免收服务
企业新增或转产洗手液、皂类、湿巾、纸巾、酒精等产品的,积极协调免除检验检测费用。对全市重点交通场站用于体温检测的红外测温仪,积极协调免费实施计量校准服务。对不具备部分检测能力的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四种医用手套生产企业,积极协调免费检验检测。加大疫情防控技术支撑力度,联合标准化研究机构,免费提供标准咨询服务。
10指导帮扶转产防疫用品企业
统筹质量检验、标准化专家指导帮扶转产防疫用品企业,协助企业分析医用口罩、民用口罩质量指标、生产要求,指导企业把好原材料进口关、生产过程控制关、产成品质量检测验收关。
11加强计量检定、校准技术服务
开展企业复工复产计量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对新增疫情防护用品生产的企业,主动上门服务。强化技术保障和应急值守,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需求,及时予以响应,具备条件的可以安排上门服务、现场检定。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需要依法强制检定的非涉及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根据企业复工情况,经使用单位申请,可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
1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行网上办理
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向企业发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网上办理登记业务的通知》。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登陆相关网址,即可以在网上办理“开工告知、更名、变更、停用、报废、注销”等业务,“使用登记”业务实现网上申请和审批,待疫情结束后再来办理纸质材料存档及证件发放事项。同时,向社会公开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方便企业在网上办理过程中互传文件和咨询相关业务问题。
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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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落实《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经提醒督促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属于首次违法的,不予行政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对其经营活动的影响。
14指导延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认证认可证书有效期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指导帮扶企业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指导帮扶企业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15改进投诉、抽检和质量检测服务
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将各级各部门转办的舆情、疫情防控投诉举报作为优先处理的急件,力争做到24小时办结完毕,100%反馈回复。加大食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保健品抽检力度,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对疫情防控期间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风险防控措施;后续的异议复检和核查处置时限,依企业复工时间适当延长。对因疫情防控未能按计划实施定性定量抽检的,组织实施快速检测。
16科学安排未开工企业特种设备检验和电梯维护保养
对于未开工的企业,不能按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的,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单位经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并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商定检验时间后,通过便捷方式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维保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或者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四、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7加大公平竞争政策审查力度
强化竞争性政策基础地位,充分发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作用,落实青岛市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存量政策清理和增量文件审查,严格审查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确保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市场待遇。
18严格食品药品安全和防疫监管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对相关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定期消毒。严格执行“无接触”式配送、“无接触点取餐”外卖服务规定。加强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体温计、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进货渠道、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等。
19严厉查处价格和市场交易违法行为
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依法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不合理收费。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以及违反市场交易的违法行为。
20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质量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防疫物资假冒注册商标、违反禁用规定使用商标、假冒专利和地理标志等,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违法行为,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服务专员制度,各科室、单位将公布办公电话和服务专员(见附件),对外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本《通知》所列措施适用时间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全面解除时止。《通知》实施期间,如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促复工保经营稳发展服务专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