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9日讯(记者韩彤彤)近日,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省教育系统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实施意见》(以下称为《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提出了7个方面的要求。其中包括,严格教育行政执法,重拳处理学校违规提前开学、教育培训机构违规线下培训等行为。
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短板加强相关配套设施制度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政策法规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要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短板与不足,及时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决策合法性审查,确保疫情防控办法措施与法规政策保持协调、统一。
依法制定详尽完备的开学准备方案
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服从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依法制定详尽完备的开学准备方案,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在疫情防控中的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中承担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重拳处理违规提前开学及违规线下培训行为
加大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严格教育行政执法,压实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协同,重拳处理学校违规提前开学、教育培训机构违规线下培训等行为。
加强高校法律事务室建设
切实加强高校法律事务室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法律顾问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因疫情引起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倡导高等学校发挥法学院系师生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公益服务。
规范捐赠受赠行为杜绝滥用职权
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坚持依法捐赠受赠,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各类物资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坚决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
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探索将疫情防控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与学科课程融会贯通,提高学生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