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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牵头师资共配 青岛今年至少建立10个教育集团!

2020-03-10 17:05 作者:韩彤彤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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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3月10日讯(记者 韩彤彤)今天,青岛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青岛至少建立10个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社会声誉佳的教育集团。到2025年,青岛至少建立30个教育集团,并在管理互通、师资共配、研训互动、文化同建、资源共享和质量共提等方面,打破校际壁垒,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大与辐射,实现集团内学校共赢。

何为“集团化办学”?

集团化办学是指由一所核心校和若干所成员校组成的教育共同体。强调核心校的龙头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在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研、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等方面统一管理,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成立以核心校校长为总校长,由成员校校长、专家顾问等组成的决策议事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

到2025年,至少建立30个教育集团

《意见》表明,集团化办学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公办学校的主导突出公益性,实现集团化办学模式多样化、内容特色化、管理现代化、效益最大化。到2020年,青岛至少建立10个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社会声誉佳的教育集团。到2025年,青岛至少建立30个教育集团。在管理互通、师资共配、研训互动、文化同建、资源共享和质量共提等方面,打破校际壁垒,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大与辐射,实现集团内学校共赢。

推行“1+N+X”的办学模式

集团化办学将推行“1+N+X”模式。“1”是指教育集团核心校;“N”是指不同区域、不同学段、不同性质的基础教育校;“X”是指企业、综合高中、高等教育机构、实践基地、社会场馆等各类团体。鼓励教育集团创新,发展集团特色。

坚持“一校一案”的招生原则

中小学实施集团化办学,集团的成立、纳新、退出等需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育集团要建立内部管理协调机制,建立集团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教育集团招生坚持“一校一案”原则,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确定,鼓励教育集团在学生培养方式上的创新。

出台推进集团化办学政策,建立专项奖补经费、奖励经费

《意见》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集团化办学政策、经费、师资等多方面的支持。出台各层面推进集团化办学政策,建立专项奖补经费、奖励经费,在教师编制、教师引进与招聘、中高级岗位设置等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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