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加强外来人员管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境外、省外入莱西人员主动申报和全体市民监督举报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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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申报(一)申报对象
1.境外入莱西人员(指出国<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2.国内省外入莱西人员。
(二)申报要求 1.拟由境外、省外入莱西的人员,应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
2.境外、省外入莱西人员在到达莱西后,必须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居)报告,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报告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并第一时间出示或申请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请者通过“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的“来鲁申报”模块网上申请)。
3.宾馆、酒店、出租房等要严格落实境外、省外入莱西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隔离措施 1.省外入莱西人员,持有省际互认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的,无需隔离;持电子健康通行码黄码或红码的,必须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集中或居家)。
2.境外入莱西人员,根据《莱西市口岸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必须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集中或居家)。
3.境外、省外入莱西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拨打120急救电话,乘坐急救车到定点医院就诊。0
2监督举报
市民有义务对境外、省外入莱西人员进行监督,敦促其按规定申报登记。发现境外、省外入莱西人员不主动申报或涉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问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也可拨打公开举报电话(0532-58562995)或110举报。接报后,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0
3法律责任
(一)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拒绝接受隔离(集中或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从严追究当事人及亲属或相关单位法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未按规定进行隔离(集中或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私自外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们,我市当前良好的疫情防控形势是全市人民众志成城、日夜奋战换来的。疫情面前没有人是旁观者,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让我们一起行动,自觉遵守防疫相关规定,积极举报疫情线索,汇聚起攻坚克难的磅礴力量,共同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
莱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