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25日讯 近日,崂山法院出台《关于规范财产保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工作,营创公正高效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认为,财产保全应坚持审慎谦抑、平等保护、严格审查、依法适用原则。
针对财产保全审查松的问题
意见要求,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保全申请,进行形式与实质兼顾审查,避免因保全不当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针对财产保全影响
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
意见要求,灵活运用保全措施,对于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不对企业财产超范围查封、扣押和冻结;对承担缴税、支付工资、水电费等功能的企业基本账户,慎重冻结;已经冻结的,在被保全企业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予以解冻。
针对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的企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问题
意见要求,人民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对企业专门用于抢险救灾、防控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和物资,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