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网格员为低保户送蔬菜。(资料图)
青岛新闻网4月8日讯(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毕海虹)日前,青岛西海岸新区印发《关于调整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的通知》,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惠及低保(特困)对象9892户13835人。
据介绍,新标准自4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700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90元提高到1050元。
另外,城乡低保家庭分类救助标准一级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75元提高到398元,二级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94元提高到312元,三、四级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93元提高到205元;城乡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20元提高到2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