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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参与解决执行难!青岛中院执行和解中心成立

2020-04-21 11:19 作者:陈志伟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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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中心揭牌成立。

青岛新闻网4月21日讯(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4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中心正式揭牌成立。青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永祥,青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方民,青岛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万振东出席仪式并致辞。青岛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纯永出席仪式。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同步建设执行和解中心,并作为平安青岛建设攻势的重要内容。和解中心负责民事执行案件登记立案前和解工作,由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及律师组织当事人和解。当事人同意执前和解的,可在和解员名册中协商选择1名和解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中心指定。在和解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达成执前和解后,由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转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即时履行完毕的,按执行完毕结案。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的,按终结执行结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根据规定,执前和解协议应当明确、具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和解协议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

成立执行和解中心既是综合治理执行难的现实需要,也是人民法院“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有益探索,对于实现由“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由“严格依法执行”向“严格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迈进具有重要意义,对优化执行资源配置,缓解矛盾,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宋永祥指出,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民商事和行政争议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要把和解作为主要方式或首选方式来运用,秉承“和解为常态、非和解为例外”的目标追求,发挥和解的创新力、亲和力、生命力优势,全面筑牢执行这个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李方民表示,青岛两级法院将以执行和解中心成立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强与市司法局等单位的沟通联络,不断完善和解工作规程,有效提高执行和解率和实际到位率。

揭牌仪式后,宋永祥一行实地察看了青岛中院执行和解中心、立案大厅、安检大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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