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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发布山东省首个房屋建筑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020-04-27 07:05 作者:任俊峰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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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4月27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苟小妹)为规范参建各方建设行为,提升房屋建筑工程整体建设品质,城阳区发布《城阳区房屋建筑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这是山东省首个房屋建筑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行。

据了解,《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所有的开发项目在交付之前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交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排水等)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以及专营单位的专营设施验收合格或接收手续证明材料等。然而目前市、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的监管存在一定空白,虽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仍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本次《规定》的出台,将有效加强城阳区房屋建筑室外配套设施工程监管。

《规定》明确,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等各类房屋建筑的道路、绿化、供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照明、通讯、有线等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规定配套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分期(分批)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其相应的室外配套设施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和竣工验收应与同期(同批)房屋建筑工程同步实施。室外配套设施工程未验收的不得组织同期房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

据悉,《规定》从建设管理、验收与备案、移交与管理对配套设置工程管理进行详细规定。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或直接发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技术资料归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严格落实工程主体责任,对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等单位的主体责任进行明确和强调,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并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同时强化后期维护管理,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履行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应同步落实管养单位,加强后续管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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