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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新规来了 住房、交通、养老…这些变化将影响你的生活

2020-04-30 05:40 来源:青岛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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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开始,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规及新举措开始实施,涉及公积金、交通出行、养老等方方面面,看看这些新规是否会影响你的生活。↓↓↓

公积金贷款将“认房又认贷”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本市重新制定出台《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新政将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申请本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本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

实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政策。购买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原二次公积金贷款的1.1倍利率规定。

参照商业银行及公积金同业做法,不再实行新建住房与二手住房、首次申贷与二次申贷的差异化最高贷款额度政策,统一按照本市现行双缴存职工最高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36万元的额度标准执行,保障缴存职工的贷款权益。同时,缴存余额倍数按照经济适用房20倍、其他类型住房15倍的标准执行。

青岛整合一次性和小微创业补贴

从5月1日起,青岛将整合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统一为一次性创业补贴。

新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为: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解聘备案人员和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创业者在创业实体内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对创办小微企业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劳动者。创业者本人须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补贴标准为1.2万元;对小微企业创业者符合补贴条件且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不含法人),且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青岛狗狗今年免费注射狂犬疫苗,5月全市范围启动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副局级领导干部陆红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表示,2020年,犬只狂犬病免疫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城市建成区和农村的所有犬只均可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全市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计划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集中免疫工作,具体免疫时间请关注当地乡镇政府、村委社区的通知。

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统一标准

《青岛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统一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推进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力度,建立现代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体系,改善本市建筑运输行业整体形象。

《规范》首先提出了对整车的要求,车辆采用四轴型(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可采用两轴型);排放符合国家、省、市最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要求;货箱主体结构无外露,加强筋,内外表面平顺光滑,四轴型货箱长度不大于5.6米,而此前的规定是7.3米。在颜色及标识要求方面,车辆统一采用苹果绿,与之前的蓝色相比有重要变化,驾驶室外安装外部标志灯,印制“建筑垃圾运输”黑体字样。智能终端信号接入市、区(市)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可以实现故障报警、违章提醒、不良驾驶行为监测、驾驶员身份验证、车速限制等功能。

下月起民航实施夏秋航季航班计划,青岛机场开通5条航线

根据民航局通知精神,自5月3日至10月24日,中国民航将执行2020年夏秋航季航班计划。记者4月29日从青岛空管站获悉,在即将实施的夏秋季航班计划中,青岛机场将开通5条航线,连接井冈山、临汾、满洲里、营口、榆林、南阳等地。届时,市民出行将更加方便。

据青岛空管站管制部飞行服务报告室主任秦海臻介绍,本次航班换季,青岛机场新开通五条航线。其中,青岛航空新增青岛至井冈山航线,每周一、三、五、七飞行,早上7:40井冈山机场起飞,09:50青岛落地;晚上22:35青岛起飞,凌晨01:10井冈山机场落地,由空客320执飞;山东航空开通青岛至满洲里航线,每天一班,中午12:55满洲里起飞,22:20青岛起飞。另外,山东航空开通青岛至临汾航线,每周二四六执飞;青岛航空开通青岛至营口航线,二四六执飞;北部湾航空开通青岛至榆林和南阳航线,每周一三五七执行。

往年,夏秋季航班换季一般安排在3月底。今年,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好转,从5月3日开始,全国民航执行夏秋季航班计划。目前,青岛机场每天起降航班200个架次左右,远低于去年同期的500架次左右。预计5月3日换季首日,本场起降在300架次左右。

交通违法行为可跨省异地处理

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明确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三是增加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四是完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五是规定信息转移制度。六是增加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

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新建住宅按标准配建养老设施

3月26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区可以统筹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在机构养老方面,《条例》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应当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建立城市与农村养老服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改善敬老院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设施和环境条件;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给予适当陪护时间。

高速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上调

日前,山东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自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标准,拖车、吊车、平板车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按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其中拖车基价进行了上调,一类车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350元,每增加一公里收费10元。

根据通知,清障救援机构实施救援清障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协议应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票据。

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拖车费从现场拖车救援时计收。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50%计收。换轮胎按每个50元(每车150元)计收;解刹车按每轴50元(每车150元)计收。

山东海洋伏季休渔5月1日开始,为期四个月

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26日召开的全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总队长辛荣民介绍,伏季休渔期间,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地笼”,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因实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需租用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获得《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方可组织实施。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5月1日实施,开展养老服务有法可依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系统总结近年来发展养老服务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并将之固定下来,上升为法律规定,强化了刚性约束和执行力。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这是山东省养老服务发展进程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据介绍,《条例》分为总则、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扶持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75条。

首个国产HPV疫苗来了!山东5月起可预约

近日,首批共计93643支国产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这意味着首个国产宫颈癌疫苗正式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可以预约接种了!这是国产首个宫颈癌疫苗,也是世界第四个宫颈癌疫苗。据介绍,5月起,湖北、新疆、吉林、云南、江苏、山东等省份的大部分社区医院可陆续预约接种。

电子数据将可以成为打官司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这就意味着更多电子数据将可正式成为打官司的证据。

新规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内容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半岛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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