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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范养犬管理:放任犬吠扰民将受到治安处罚

2020-04-28 19:09 作者:丁淑华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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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4月28日讯(记者 丁淑华)4月28日,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按照2020年10个民生领域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青岛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养犬管理服务和交通秩序管理服务两项服务提升行动。针对养犬管理问题,市公安局副巡视员、宣传处处长王海军介绍行动目标:建立不文明养犬行为查处曝光制度、查处违规养犬扰民快速响应机制、流浪犬只收留处置机制,实现同类问题投诉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通过落实养犬管理宣传周、巡查工作进社区、重点部位不间断巡查等措施,全面推进养犬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

6月底前,养犬管理服务各项工作要取得初步成效,确保年内全部完成。任务重点及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依法查处养犬扰民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对在居民区内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行为的查处,查处居民饲养烈性犬行为,查处驱使犬只伤害他人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占用小区楼道等公共区域养犬行为的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犬行为。

依法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督促养犬人依法为犬只办理登记,查处居民养犬超过每户限养数量或者单位违反规定饲养护卫犬行为,查处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携犬进入海水浴场、体育场馆等禁止携犬进入区域的行为,查处居民小区、农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场所携犬未佩戴犬牌、未为犬只束牵引带或者未即时清除犬粪行为,查处自行掩埋或丢弃犬只尸体行为。

畜牧部门负责查处养犬人未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行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协助管理部门开展宣传工作义务,引导、督苗行为,并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文明养犬的行为规范的义务,组织就本区域内养犬的有关事项依法制定管理规约,并监督实施。

做好犬只收留所收留处置工作

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立犬只收留所,收留流浪、送交的犬只以及被没收、扣押的犬只。公安机关负责青岛市犬只收留所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外包服务企业做好移交的流浪犬、被没收、扣押的犬只接收工作和收留所日常管理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捕捉流浪犬并送交犬只收留所。畜牧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收留所犬只的免疫、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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