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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布2019年化妆品违法典型案例 这些套路要小心

2020-05-26 17:21 作者:黄晓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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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前往商场进行化妆品检查。

青岛新闻网5月26日讯(记者 黄晓)值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之际,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19年度化妆品领域查处的典型案例。按照“四个最严”要求,2019年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以确保化妆品安全为第一要务,加大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整治,2019年全市共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合计3405家,立案处罚11件,罚没款计32.23万元,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案例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化妆品

2019年6月,接消费者投诉,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某科技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了“兴丝源草本护发素”、“青丝源草本护发套装”等20种化妆品,还发现包装膜,塑封机等工具,执法人员立即扣押上述产品,货值1.98万元。经查,标示的生产企业广州恒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其中4种化妆品,标示的生产企业广州珈芮化妆品有限公司未生产过上述“系列套装化妆品”和500ml规格的洗发护发等扣押的化妆品。该公司的行为构成经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3.18万元、并处罚款6.37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55万元。

案例二:个人网上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化妆品

通过线上净网行动摸排,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徐某个人在淘宝网注册淘宝店铺销售化妆品。经查其销售的“资生堂”品牌“sHIsEIDO(资生堂红妍精华肌底液)”系列的共计27个品种的化妆品无中文标签,销售的“eLtama面膜”等19个品种的化妆品,不能提供进口批准证明和进出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合法证明文件,属于销售未经批准进口或者未经检验进口的化妆品的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46个品种的进口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1.73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6.93万元。

案例三:企业通过网络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化妆品

青岛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注册店铺经营化妆品。2019年9月,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线上净网行动摸排,对该公司经营的化妆品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PRP GIK美容液面膜、JM面膜、大创ER美白化妆水等18种进口化妆品均无中文标识,未经检验并提供不出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该公司构成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18个品种的进口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7322.1元、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3.66万元。

案例四:实体店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2019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北区某商业中心化妆品店现场检查发现柜台销售的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识,且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进口化妆品的相关证明(包括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证明等),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进口化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责令改正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并立案进一步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未经出入境检疫检验部门检验,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化妆品店作出了没收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化妆品165件、没收违法所得3716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1.48万元。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前往超市进行化妆品检查。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注意:

1、选择正规途径购买,比如百货商场、超市等有合法营业执照的门店或正规电商品平台购买。

2、查询产品登记信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化妆品的注册备案情况。

3、查看产品标签标识。国产化妆品外包装上应当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成分、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批准文号(仅特殊用途化妆品)。经正规渠道进入国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其包装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原产国、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必要的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等中文标识。

4、试用产品后再购买。取少量产品涂抹于耳朵后面或前臂屈侧处,确定没有刺激或过敏后才购买。

5.留存购买凭证。购买时索要发票或商场小票,并保留化妆品的包装留作维权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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