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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小学生每年参加社会课堂不少于6次 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

2020-06-24 05:40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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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每年参加社会课堂不少于6次,每年学工或学农实践不少于1次,每年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

我市中小学生社会课堂管理走向“规范化”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市教育局6月23日印发《青岛市中小学生社会课堂管理办法(试行)》,对未成年人社会课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的建设和活动组织方式进行进一步规范。

试行办法明确,确保学生每年参加未成年人社会课堂活动不少于6次,推动学生参加未成年人社会课堂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确保义务教育段学生每学年参加学工或学农实践教育不少于1次,高中学生三年内参加学工或学农实践教育不少于1次。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应当依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实际和季节特点,一般在每年3至5月、9至11月等6个月中进行。原则上小学4至6年级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每次1至2天;初中7至8年级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含学工学农),每次1至5天;高中1至2年级每学年安排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每次1至7天。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研学旅行,家长最关心的莫过于目的地的资质和安全问题。市教育局明确,有关单位须在经营资质、人员配备、场所设施、课程设计等方面满足相应条件,方可申报社会课堂或研学旅行基地。市教育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合格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命名挂牌,并在“青岛市中小学生社会课堂网络平台”上公布。我市还将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对管理不完善、活动组织效果差、存在安全隐患、单纯以盈利为目的,且经过三个月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单位,取消称号。

另外,我市将对学生参加社会课堂活动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通过“青岛市中小学生社会课堂网络平台”进行记录和管理,并将活动情况和实效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记者 王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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