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20年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共计6人,详见《2020年青岛市大数据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与应聘岗位所在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7.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 9:00—7月9日17:00;
网上初审时间:2020年7月6日 9:00—7月10日17:00。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登陆青岛政务网(),选择“部门动态”专栏,打开招聘简章,点击“网上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2)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报名平台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经处理后的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4)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信息确认
网上报名信息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点击“信息确认”。点击“下载报名表”,系统生成并提示下载《2020年青岛市大数据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和《2020年青岛市大数据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资格审核时间一般需1-2个工作日,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审核或未通过审核的,在7月9日下午17:00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
打印笔试准考证
1.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请于2020年7月13日9:00—7月15日9: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2.报名结束后,如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5的招聘比例,则按照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20年青岛市大数据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和《2020年青岛市大数据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20年7月6日)。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不指定教材,主要考察从事职位所需要的综合知识和能力。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0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二)面试
面试公告,详见青岛政务网“部门动态”专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成绩核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测评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招聘职位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考察将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聘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事业单位人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七、其他
(一)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电话:0532-85912286
监督电话:0532-85913232
附件:2020年青岛市大数据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