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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工10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惠及居民19873户

2020-08-03 17:31 作者:朱颖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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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8月3日讯(记者 朱颖)记者今天下午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今年,青岛将启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11个,惠及居民2万户。截至7月20日,已开工项目102个,涉及居民19873户,分别占计划总数的91%、90%。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积极探索相关机制,加快推进项目改造,力争为老旧小区居民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据了解,目前,青岛十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项目进展顺利。以胶州市顺德花园小区为例,该小区创新实施智慧安防替代防盗网工程,拆除原有防盗窗,加装金刚网窗,安装红外线安防报警系统,加装人脸识别、车牌识别和监控设备。为确保老人出行方便,该小区率先加装电梯。居民李振茂今年已经70岁,他说,对于一名老年人来说,家里安上电梯之后,上下楼方便,既可以住在熟悉的地方享受安逸的老年生活,又可以享受新型智慧社区周到的服务,这真是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福音”。

另外,顺德花园小区结合海绵城市理念,整修了小区内道路、增加了停车位和充电桩,提升绿化景观,整合小区周边市政道路、空地,建设公共停车场,切实打造“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优质社区。

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指明了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启动改造。

《意见》以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为出发点,要求“改不改、哪里改、改什么”由居民说了算。《意见》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

充分利用“互联网+”、沟通议事平台等线上线下手段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环节。

坚持多方力量参与改造。

在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意见》指出,要建立起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动员政府、居民、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给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指导方针。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并为居民出资提供了更多渠道,使得居民可以不只通过“自掏腰包”一种途径出资。

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引导专业设施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

坚持优化政策推进改造。

《意见》在加快项目审批、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建立和完善改造所需的标准体系方面进行创新和突破。要求各地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

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等。同时要求各地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

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坚持健全组织保障改造。

《意见》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了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职能,各相关部门在结合改造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确定市县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衡量标准,调动各方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同时通过对优秀改造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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