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中共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全市各镇街全部纳入法治建设体系,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贯通。据悉,专门针对镇街一级出台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这在全国属于首创。
《意见》明确了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分别从推动镇街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镇街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对镇街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监督、构建镇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严格落实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方面,对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部署,并就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提出要求。《意见》特别对去年以来试点的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进行总结,明确了范围、内容和程序,要求建立司法所所长列席镇街党(工)委会议(扩大会议、全体会议)或者镇街党政联席会议等集体决策会议制度。同时,《意见》还对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学法制度、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等作出部署,要求建立健全镇街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9年7月,青岛市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并确定41个镇街开展试点。一年来,各区(市)、各试点镇街按照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完成了既定目标,取得了预期效果。各试点镇街司法所累计完成220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476件重大项目合同协议、66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6件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700余份,提出意见建议600余条,列席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执法决定集体研究会议390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镇街作出决策、签署合同、制发文件前由司法所审查把关已成为常态,镇街领导干部决策程序意识和法律意识明显提升。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是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但要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贯通,必须拓展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域和范围。为此,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青岛市出台《意见》,将该项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并拓展为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潘月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