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决定对2020年4月30日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暂扣的机动车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暂扣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处理。涉及摩托车、轿车、货车、客车等多种车辆总共306辆。
胶州警方提醒被暂扣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车主(单位)在此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车辆行驶证(未上户车辆凭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胶州市公安局将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公开拍卖处理。
(青报全媒体记者 于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