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民赵某家里做早点生意,每天凌晨打豆浆让邻居杜某不堪忍受,但是养家糊口的生意不能不做。沟通无果后,63岁的杜某采取多次划车的行为进行报复。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多次调解终于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日前,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宣告,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杜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杜某有较严重的神经衰弱症,已经30多年了。2018年下半年,杜某跟着儿子搬到即墨区某村居住。杜家东面邻居赵某家是卖早餐的,需要每天凌晨3时许开始打豆浆,声音比较大。杜某被吵得睡不好觉,她跟儿子诉苦,但她儿子说目前没有能力在别的地方买房子,就这样将就生活行了。杜某又去找赵某说:“你们能不能不打豆浆了,我睡不好觉。”赵某说:“我做早餐,咋能不打豆浆了。”双方沟通无果,赵某还是每天凌晨3时起来打豆浆,杜某特别上火。杜某知道赵某家有一辆宝马车总停在门前路上,就想划他家的车出出气。
杜某分别于2018年6月13日、6月14日、6月15日、6月17日、6月20日早晨5时左右,将赵某女儿停放在附近路上的轿车进行多次划损。经物价鉴定,被划损的宝马轿车损失价值人民币49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也进行了调解,但双方都在气头上互不相让,调解失败,该案以杜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嫌疑人划车也是事出有因,这是典型的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无论是法律效果还是社会效果,都不是最好的。”办案检察官介绍。
检察官结合整个案情和邻里人情,从法律上给双方当事人进行大量的利弊分析。事实上,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双方也开始逐渐冷静下来,他们知道一味的“死磕”,只能是伤人一千自伤八百。经过检察官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终于摒弃前嫌达成和解。由犯罪嫌疑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8000元,被害人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
2020年7月24日,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根据《青岛市检察机关关于对部分犯罪情节轻微案件适用不起诉指导意见(试行)》之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作不起诉处理:(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一万元以下的;(2)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杜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于7月27日进行公开宣告。
8月10日,办案检察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得知赵某家已经搬离了原住处,困扰杜某一年多的打豆浆声终于远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