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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修订 全市统一管理

2020-08-19 17:04 作者:刘倩倩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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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8月19日讯(记者 刘倩倩)记者从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对《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今年7月1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对修订后的政策进行解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发生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专项基金。2015年,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从全市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中按规定提取1%的资金,用于垫付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受害人的部分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该办法实施以来,在救助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市公安局统计,2015年至今全市共垫付救助基金360余起,垫付资金1903万元,追偿44起,追偿231万元,缓解了360多个家庭的经济负担,及时救助了交通事故受害人,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据介绍,新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针对旧办法出现的追偿规模较小、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全面修订,共6章、34条,为增强基层救助力度,新的救助基金管理模式统一设在市级,并建立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制度。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的救助基金管理模式统一设在市级

为增强基层救助力度,新的救助基金管理模式统一设在市级,基金全额缴入市级专户,实行全市统筹管理、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操作流程、统一信息平台,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这样,像平度、莱西等地就可以统筹使用市级资金,保证了我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事故受害人都能得到统一标准的救助。

设立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

市政府设立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决定救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的重大事项。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市公安局承担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市中级法院和市司法局,有利于将来顺利开展追偿。即墨、胶州、平度、莱西成立救助基金工作协调小组,协助做好市救助基金垫付、追偿等相关工作。

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真正让群众少跑腿

市公安局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方式,从相关专业机构中择优确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救助基金日常运行管理,并依法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将利用自身网点和工作优势,按照委托合同全面负责全市救助基金的日常垫付、追偿等工作,市公安局将督促机构建立完善的操作体系和流程,并建立考核指标体系,以加强资金有效使用和更好地为群众服务。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充分发挥专业化团队的优势,整合社会资源,降低运营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救助基金使用绩效。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的服务费用由市级财政统一保障。

据介绍,下一步,青岛将按照新办法的要求及时设立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并召开首次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资金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救助基金用好、用足、用到位,充分发挥救助基金在维护社会稳定、助力扶贫攻坚方面的积极作用,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构筑生命安全的基础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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