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21日讯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青岛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迎难而上、“危”中抢“机”。今年以来,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了9只基金,总规模110.1亿元,投资了50余个项目,投资额逾20亿元,保持了健康良好发展态势。
观海新闻记者从青岛市财政局获悉,为充分发挥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政策效益,日前青岛出台了《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准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助力青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实施,促进发展质量效益全面提升。
资金跟着项目走
观海新闻记者获悉,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基金坚持市场化方向,深化“资金跟着项目走”理念,以项目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基金规模,使基金投资更加务实管用,使项目融资更加精准高效,力促资本与实体经济有效对接,为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注入资金活力和资本动能。
项目基金由项目所在区(市)联合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满足区(市)发展需求,发挥区(市)地域优势,使基金更“接地气”。基金设立中各方协同合作,纵向争取省、市、区(市)三级引导基金出资,信息共享,提高效率;横向上,财政、产业主管部门论证可行性,立足产业,谋划发展。
另外,项目基金由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根据情况择优组织评审、自主进行决策,政府部门仅对基金合法合规性、风险防控等研究分析,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不指定具体投资项目,运用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基金设立需满足四个条件
根据《办法》,申请设立项目基金的项目须满足四个条件:其一,属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及各类创新型企业、市级重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再者,被投企业股权结构清晰,有股权融资需求。对于前期工作已全部落实,立项、土地、环评等各项审批手续齐备,能在近期启动,并在规划期内建成的新建项目,引导基金将优先给予支持。
其三,被投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最后,被投企业能够为基金投资提供安全规范的退出方式。
明确引导基金出资比例
《办法》提到,项目基金政府出资部分,须由市、区(市)两级引导基金共同承担的,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基金规模的20%,其中市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基金规模的10%。
项目基金管理机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基金认缴规模的2%,项目基金规模10亿元及以上的,管理机构出资比例不低于1%。(青报全媒体记者 景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