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22日讯(记者 陈志伟)8月18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根据线索,将涉嫌向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贩卖银行卡的刘某、韩某抓获,在其住处发现大量银行卡及U盾。
事情源自今年三月的一次聚会,聚会上,刘某的闺蜜宋某提出,其境外公司需要一批银行卡用于资金周转和业务往来,希望刘某能向其提供部分“可靠”的银行卡。
聚会后不久,宋某返回境外公司,朋友圈频频晒出海滩、别墅、豪华酒店,满屏尽是美轮美奂的异域风情、金迷纸醉的奢华享受,宋某的生活方式和雄厚资本让刘某颇为心动。自此,刘某便开始和丈夫韩某为宋某物色合适的银行卡,用银行卡换得宋某的报酬。
为满足宋某提出的“可靠”要求,刘某、韩某将目标锁定在自己身边的同学同事、朋友发小,利用他们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而后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贩卖给宋某。截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某、韩某先后向宋某提供50余个账号、80多张银行卡,非法获利5万余元。宋某得到这些银行卡后,均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资金周转。
据刘某供述,她利用每个身份信息办出一套银行卡、U盾、电话卡,而后将其寄往宋某提供的国内某地址,银行卡等物品再由该地寄往境外。这些银行卡被寄出后,刘某也曾关心过它们的动态,当得知其中20余张银行卡被公安机关、银行系统止付冻结,刘某、韩某又去银行对它们进行注销。
侦办此案的民警告诉记者,刘某、韩某贩卖银行卡的行为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年来,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均需银行账户用于资金往来周转。在此背景下,民众出售的银行卡便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进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