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22日讯 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1日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在青岛市(崂山区)等3市的12个县(市、区)开展全国普查试点。
2020年为普查试点阶段
根据通知,我省将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试点阶段,青岛市(崂山区)、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莒县)、滨州市(滨城区、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博兴县、邹平市)等3市的12个县(市、区)开展全国普查试点,平阴县、新泰市等2个县(市)开展省级普查试点。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在全省全面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编制单项和综合灾害风险与防治区划图,形成普查成果。
提供权威灾害风险信息
通过组织开展普查,全面获取我省主要致灾信息、重要承灾体信息和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风险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减灾能力。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全省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普查对象涉及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害类型。承灾体调查对象主要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居民、生命线工程、公共服务系统和三次产业所涉及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财产、自然资源与环境和区域经济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森林和草原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青报全媒体记者 于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