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23日讯 “这次对我们免予处罚,真的十分感谢,今后一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自觉守法诚信经营。”青岛海士豪塑胶有限公司负责人感激地握住执法人员的手说。近日,该公司在自己开设的网站上宣传公司拥有业内“最高端”的生产设备,依据《广告法》规定,此违法行为可对广告主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考虑到该公司经营规范,其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被发现,已及时改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据悉,自2019年,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学习借鉴上海等地做法,发布《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1.0版清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347件,不予处罚案件数占比8.1%,其中2020年不予处罚162件,占比7.8%。近350个市场主体受益,多数为中小型和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规范经营。
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是青岛市场监管部门研究用市场化思路、法治化办法提升监管质量水平的一次积极尝试,在全省属于首创。1.0版清单对主观上确属无心之失,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过免罚”,免罚涉及8个监管执法领域,细化了30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2020年3月,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在1.0版清单基础上,对不予处罚事项进一步扩容,扩大监管执法领域3个,增加不予处罚事项33个。截至目前,青岛市场监管系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已扩展至94项,涉及的监管领域进一步扩大,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流程,简化办理程序。不予处罚案件主要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广告、明码标价、产品标签瑕疵4个行政执法领域,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事项占比68%,为企业减轻处罚力度最大的是广告领域,有的事项为企业免于处罚的幅度起步就是二十万元。
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为企业发展壮大营造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一步,青岛将持续加强对清单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深入基层调研,对清单施行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适时组织专题培训,为基层解读清单,统一执行标准。坚持清单实施定期统计通报制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推广经验做法,指导基层用好清单,推动“轻微违法免罚”制度的社会效益进一步扩大。
(青报全媒体记者:傅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