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山东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高速集团介绍全省高速公路限速管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山东将全面推广区间测速,单点测速将不再作为扣分、罚款依据!
发布会现场,有记者提问,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将全面推行区间测速问题。对此,省公安厅副厅长修春清回答说:测速问题是广大驾乘人员关心关注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广大驾乘人员在高速路上行驶顺心、安全的问题,更是提升高速公路管理服务水平的问题。
当前,高速公路测速取证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单点测速,二是区间测速,三是移动测速。单点测速的使用主要是针对限速值不一、路况复杂、安全标准不高的路段,受这些客观因素制约,在此之前,我省采用单点测速方式较多。驾驶人通过单点测速的路段,会把注意力放在测速抓拍,看到测速提示标志往往会紧急刹车,而且单点测速抓拍的超速违法有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随着山东省高速公路的改扩建、提档升级、安全设施的完善,全省高速公路通行条件与之前相比有了较大改善。为此,我们前期也做了大量的论证、评估、试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决定全面推行区间测速。
区间测速就是在同一区间两端布设监控点,计算机动车通过测速区间的平均速度,并依据该路段限速标准判定是否超速。区间测速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如果有瞬间超速行为,也有时间调整,减少违法抓拍和被处罚的几率。二是驾驶人不用过度关注某一点位的瞬间速度,可以自行调节车速。三是在测速区间内通行更加顺畅,通行效率会进一步提升。四是广大驾驶人注意力会更加集中,驾乘更加舒适。
修春清介绍,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结束后,高速公路区间测速管理模式将全面铺开,对单点测速设备记录的超速违法数据予以留存,不作为罚款、扣分依据,仅作为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的依据。
推进高速公路改扩建,山东高速公路设计时速将全部提升至120km/h
有记者提问:山东高速公路有的设计时速为120km/h,有的只有100km/h,存在标准高低不一致的问题,请介绍一下相关原因,准备如何解决?
对此,山东省交通厅副厅长王其峰,高速公路在设计建设过程中,是有设计时速的。设计时速是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结合地形、工程经济、预期效果和沿线土地利用等多种因素,经反复论证研究确定的,是公路设计的最重要指标。
目前全省高速公路里程的80%;G18荣乌高速(荣成至文登段)、G1511日兰高速(日照至曲阜段)等22条高速公路,由于建设时间早、建设标准相对较低,最高设计时速100km/h,约占到全省高速公路里程的20%。
为进一步让山东高速“高速”起来,我们正全面加大高速公路改扩建力度,加快推进实施高速公路“四改六”“四改八”,全面提升全省高速公路通达能力和通行效率,将设计时速都提升到120km/h,已经完成了济青高速、滨莱高速等通行量大的高速公路“四改八”改扩建,通行效率大幅提高。目前,全省共有京沪高速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京台高速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日兰高速巨野县至菏泽段改扩建、京合高速泰安至枣庄(鲁苏界)、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等5条、582公里高速公路正在实施改扩建工程,除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20.8公里为“四改六”外,其余全为“四改八”。这些高速公路设计时速均达到了120km/h。
今年11月份,全长232公里的京沪高速莱芜至临沂段改扩建工程将建成通车,到今年底,我省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比例将由2017年底的占比16%提高到26%,届时通行条件将大为改观。
为期两个半月,山东将开展高速公路限速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针对近期群众反映和媒体报道的高速公路限速问题,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自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高速公路限速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部分路段限速标准过低、施工路段限速标准忽高忽低、个别路段测速设备距离较近、完工路段限速标志未及时移除、导航错报误报较多等问题进行坚决排查整治。
对于这个问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对待、直面问题、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实地核查和全面摸排,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推动问题整改,并第一时间部署省委办公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高速集团、山东交通规划设计院等单位组成6个督导组,采取实地踏勘、校对数据、听取汇报、收听导航播报、与驾驶人当面交流等方式,累计行程6000余公里,对涉及我省高速公路限速管理的有关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
省委省政府专题听取核查情况汇报,进行认真研究,决定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自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高速公路限速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部分路段限速标准过低、施工路段限速标准忽高忽低、个别路段测速设备距离较近、完工路段限速标志未及时移除、导航错报误报较多等问题进行坚决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行动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委宣传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山东高速集团、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等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高速公路限速管理排查整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市也将成立领导小组,相应设立工作专班,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围绕五大方面,20天时间排查梳理问题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此次高速公路限速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期两个半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集中排查阶段,时间自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将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同一道路限定速度不一致、限速值明显偏低或忽高忽低、限速标志缺失(遮挡、污损等)、施工路段限速标志设置不规范、测速提示标志不明显、设备设置不合理、导航软件播报信息不准确等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排查。与外省相邻的地市,将沿辖区高速公路驶出省外不少于100公里,了解限速管理情况,做好与本地限速管理的衔接。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对于设计速度低于120km/h的路段,重点排查道路通行流量、周边道路环境、交通安全设施是否符合速度提升要求。限速值低于设计速度的路段,重点排查交通安全设施、发生交通事故情况及周边环境是否符合降速要求;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是否设置降速原因提示标志;是否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提升等问题。
二是对于施工路段,重点排查是否进行施工提示,限速标志设置是否齐全、规范、标准;是否存在未施工或已完工路段未及时撤除限速标志;是否存在限速值不连续等问题。
三是对于测速取证设备,重点排查设置距离是否符合工作规范;是否按规定提前设置限速标志和测速提示标志;区间测速路段是否设置结束提示标志等问题。
四是对于查处超速违法,重点排查测速路段限速值是否合理,是否设置测速警示标志;记录的超速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告知;测速取证图片、数据是否符合规范等问题。
五是对于导航播报,重点排查语音提示道路限速与实际限速不一致、测速设备位置播报不准确、测速设备与ETC计费和速度提示设备混淆等问题。
集中整改!科学论证设计速度低于120km/h的高速公路是否提速
排查整治行动的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改阶段,时间自9月21日至11月10日。期间,将由专家组抽调人员,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逐一对照标准进行评估、论证,组织实施整改。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对设计速度低于120km/h的高速公路,组织道路工程和交通安全专家进行论证,研究是否需要提升道路限速值。对限速值低于设计速度的路段,也相应组织开展道路安全评价,联合审查和评审,提出是否恢复设计速度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二是对正在施工的路段,督促施工单位规范设置相关提示、限速标志,撤除未开工或已完工维修路段的限速标志、提示标志等设施。加快改扩建路段的施工进度,最大限度缩短工期。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改扩建路段完成时间,设置通车倒计时提示。定期对施工路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对拖延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顿;引发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高速公路实行区间测速,根据道路限速值,以交警大队辖区为单位设定区间测速路段,并提前向社会公开公示。对单点测速设备记录的超速违法数据予以留存,仅作为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的依据。
四是与导航企业建立即时纠错机制,及时通报交通管理和限速管理相关措施,清理错误导航播报信息。
邀请第三方对高速公路限速管理排查整改情况评估
第三阶段为集中验收阶段,时间自11月11日至11月30日。由省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验收评估,对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巩固成效。
一是11月20日前,各市组织专家对排查整改的问题逐一进行检查验收,拍摄照片存档,形成工作报告,经市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11月30日前,省领导小组邀请高校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驾驶员代表等对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实地感受专项排查整治效果。
三是邀请第三方对高速公路限速管理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整个排查整治行动将按照边整改边公开的要求,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记者采访等形式全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反馈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