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4日讯 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下放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制定了不能下放“两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即“负面清单”),规定清单之外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由“两区”根据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分步分批承接落实。
“负面清单”共包含77项事项。其中,涉及国家安全的13项,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的18项,涉及公共安全的31项,涉及生态安全的8项,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7项;所有事项类型中行政许可43项,行政确认6项,其他行政权力28项。
《通知》指出,市政府办公厅要按照“一次赋权、分批承接”的原则,组织“两区”结合实际形成用权需求清单,10月底前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对接,确定首批承接的具体权力事项,其他批次承接的具体权力事项视工作需要择时确定。
《通知》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市级权力事项,与“两区”签订委托书,将“两区”受委托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监督“两区”实施行政权力行为,对“两区”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在人才、培训、装备、信息系统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制定政策和标准,帮助“两区”提高承接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两区”要切实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赋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青报全媒体记者 薛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