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日前,由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刘某等5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案进行远程开庭审理。
王泉宝副检察长宣读起诉书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泉宝担任第一公诉人,与其他2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王泉宝副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根据案件事实分组出示了证据,该涉恶案件案件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5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经法院合议庭合议,该案将择期宣判。
2017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在胶州市登记注册“胶州市鑫博阳广告服务部”,后李某某在胶州市杭州路融城小区东门南侧一门头房以“博阳投资”公司的名义对外放贷,主要业务是采用签订双倍借款合同的方式无抵押借款,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及“看家费”,客户如未能按约定还款,则要求客户双倍偿还。
为催讨欠款,李某某、孙某某、陆某某、程某多次有组织的通过喷油漆、扩音器喊话等方式进行滋扰,李某某、刘某采取强立债权、虚增债务、虚假诉讼等方式迫使被害人按虚高金额还款。
李某某、刘某、孙某某、陆某某、程某等人经常以“博阳投资”公司的名义插手介入金融行业,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