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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探视儿子遭前妻拒绝,怀疑自己喜当爹起诉求偿,法院这样判

2020-10-16 21:58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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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男)与韩某(女)于2019年5月协议离婚,2017年8月生的次子由韩某抚养,后因韩某说孩子并非张某亲生,张某生疑诉至法院,要求做亲子鉴定并返还抚养费,但遭前妻拒绝。经莱西法院审理,最终判定韩某返还张某抚养费12000元。

据悉,2014年,张某(男)与韩某(女)登记结婚,2015年生育长子张某甲。2016年11月韩某再次怀孕,次年8月次子韩某甲出生。2019年5月,双方协议离婚,韩某甲由韩某直接抚养。同年9月,张某要求探望韩某甲,韩某在微信语音中说道:“孩子又不是你的你看什么,孩子是老韩家的。”张某怀疑韩某甲并非亲生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韩某甲非张某婚生子女,并要求韩某返还双方离婚之前抚养韩某甲的抚养费。

莱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之前,张某一直在青岛市黄岛区工作,每月不定期休班,只有休班日才回莱西居住。2016年11月,张某在9日至15日休班回家,其余时间均在黄岛。而韩某在2017年3月21日做产前筛查时,确定孕周为17周4天,即怀孕日期为11月19日左右。韩某甲出生五个月后,韩某带韩某甲与一男性朋友(赵某)拍“百岁照”。韩某自认称离婚后五个月左右,与赵某开始恋爱,双方于2019年11月4日登记结婚。

在诉讼过程中,张某申请做亲子鉴定,但遭到韩某拒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根据韩某的产前筛查结果推定,报告单确认的其怀孕日期为2016年11月19日左右,该日期为医学中所称的孕妇末次月经时间,实际怀孕时间应等于或晚于该日期。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明,其该日期前后在公司工作。其次,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孩子“过百岁”具有重要意义,韩某不与其夫张某共同拍摄韩某甲的“百岁”照片,却与其所称的普通朋友赵某共同拍摄,有悖于传统风俗习惯,且二人拍照时举止亲昵,更与普通朋友的身份不符。

最终,法院认为,张某提供的证明已达到必要的程度,现韩某既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依法推定张某与韩某甲不具有亲子关系。因韩某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故张某要求韩某返还其抚养韩某甲而支出的费用,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数额,法院依法酌定为12000元。

判决后,韩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其仍拒绝做亲子鉴定,并于庭审后撤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自强 通讯员 邴兴飞 谭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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