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计划”开标。
青岛新闻网10月28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徐婷)今年以来,城阳区围绕打造“阳光采购”品牌,坚持以改革的思维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创新做好“阳光城阳”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的融合文章,实现了“强化理念、融入流程、优化机制、提质增效”,打造起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城阳区前三个季度已完成采购项目304个,政府采购预算数16.8亿元,实际采购中标数16.21亿元,节支0.59亿元,节支率3.51%。
公开规范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公开是最好的阳光”,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制度,城阳区将政府采购活动真正置于阳光之下。一方面,扎实做好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采购验收、投诉电话以及投诉处理结果全过程、规范化公开,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防止“暗箱操作”;另一方面,管好“乱伸的权力之手”,使相关市场主体公平获得采购信息,明明白白参与竞争,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了政府采购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阳光采购’的推进既能够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助推‘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又能有助于打造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政府采购综合中心负责人杜丽丽表示,阳光采购以信息公开为抓手,依托“互联网+政府采购”,将政府采购从预算、计划、签订合同、履约验收以及资金支付全过程公开,让采购当事人强化自我约束,让代理机构提供专业精准的服务,让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让社会公众拥有充分的知情权,既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又便于财政部门监管。
采购营商环境座谈会。
施策精准化——阳光是最好的“生长剂”
城阳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正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在稳步构成。为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城阳区严格执行《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令禁止通过企业性质、所在地等条件设置隐形门槛,或者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我们供应商可以说是‘阳光采购’的最大受益者,通过推进阳光采购,政府采购的营商环境得到了优化,出台的政策措施也进一步防止了阻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行为”,此外,城阳礼德小学内部电子设备配套项目采购中标供应商、青岛金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东还向记者讲到,“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这些政策真正站在了我们的角度,从我们的立场出发,让作为中小企业的我们,相当于得到了资金扶持,从政策上化解了我们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难题。”
政府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是指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向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由此来进一步缓解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另外,城阳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实现政府采购系统与财政资金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实施“政府采购贷”政策,“手续简、利率低”,进一步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特别的是,针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等情况,可以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保证金收缴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化,使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得到缓解。
不难看出,围绕“阳光采购”出台的系列政策举措,及时地将阳光的温暖带给了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发展铸就了广阔的平台,推动了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成长。
监管多元化——阳光是最好的“催化剂”
城阳区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力度。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工作者等担任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监督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参与政府采购行为,打造了公开、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全面推动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8月18日,“千名大学生就业城阳‘飞扬计划’采购服务项目”开评标活动在城阳市民中心进行,两位特约监督员参与开评标全过程,这是城阳区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首次参与监督政府采购项目的开评标过程。
“千名大学生就业城阳‘飞扬计划’采购服务项目”是城阳区响应上级号召,为解决广大大学生就业问题而采取的服务举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1000个基层服务就业岗位。特约监督员的全程参与,既做到了为“大学生就业”保驾护航,又充分展示出城阳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阳光公正。
“引进社会监督,是‘阳光采购’的一项重要举措,受聘的监督员通过查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的信息,进行现场监督,直接了解、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结合明察暗访等多种渠道,监督政府采购的各项情况,并及时反馈。”杜丽丽表示,通过此举措,政府采购社会监督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过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特约监督员聘任。
保障体系化——阳光是最好的“强心剂”
为提高采购人诚信履约的意识和能力,城阳区政府着力将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建立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采购信用体系日益稳固。着实推进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督促采购人建立健全采购预算与计划、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全流程制衡约束,实现“以内控强规范、以规范促效率”,有效规范了采购人履约行为。
“目前,政府在不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要求采购人加强政府采购内设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决策和管控机制,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推进‘阳光采购’,开展内控制度信息化建设,实施操作留痕、全程监控、风险提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公信力,这些举措实际上是对采购人的保护。”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政府采购负责人于培龙向记者解释道。
除此之外,在保障体系中,城阳区创新开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及时传达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营商环境建设文件精神。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定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征求意见和建议,了解城阳区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有的放矢、及时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