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顾某福、顾某荣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杀人罪、非法采矿罪、妨碍作证罪一案,一并审理市北区检察院针对非法采矿案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院长袁巍担任审判长并组成7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宏耀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8年以来,被告人顾某福、顾某荣政商结合,以兄弟亲情为纽带,相互支撑,逐步形成了以顾某福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顾某荣为组织者,人数较多、成员相对稳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敛取钱财,壮大经济实力,同时依托尚福公司等经济实体,以暴力活动为后盾,利用黑恶势力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以黑护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针对被告人顾某福、迟某芝未经许可违法在莱西市幸福河、双桥河内盗采河砂,造成相应河段生态破坏,影响涉案河道行洪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市北区检察院同时向市北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生态损害费,对非法采砂河段恢复原状,并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
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为确保审判有序高效进行,市北法院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组织证据交换,确定庭审重点。整个庭审过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20名被告人全部通过互联网线上审理,并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案件审理安全、有序进行。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