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横道就在几米处,要不要走过去?算了,咱俩结伴儿跑过去吧!”日前,记者在李沧交警事故科采访了一起过马路太随意被撞的交通事故,两位行人因跑步闯红灯过马路被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在今年12月15日,监控录像显示,当天下午17时30分许,行人江某某与王某某从酒店管理学校门前挽着胳膊,不顾路上来往的车流,小跑着穿过马路,俩人既没有走三四米远处的人行横道,也不顾人行横道上的红灯信号,跑到靠近马路中间隔离带的第四车道上后,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九水东路西向东恰好行驶至此,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致使一名行人腰椎受伤,另一名行人受轻微伤,车辆受损。
根据交通法有关规定,行人江某某与王某某横穿马路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客车驾驶员观察不周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过马路切不可太随意,毕竟车流中处处有危险,任何时候过马路,都要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过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安全过马路;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行经人行人道时,注意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毛道光 通讯员 刘波 王伟伟 青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