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29日讯(记者 李丽涛)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抓紧做好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国家已批准新冠病毒疫苗用于重点人群紧急接种。按照省指挥部统一部署,我市指定20处预防接种门诊,接受近期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新冠病毒疫苗预约接种。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各区市承担因公因私出国人员接种单位名单
二、预约接种对象
1、接种时年龄范围在18~59岁;
2、非孕妇,既往无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无惊厥、癫痫、脑病、精神疾病病史或家族史,无发热,无急性疾病和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无严重慢性疾病;
3、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点为青岛市,近期因公因私将出国工作、学习人员。
三、提交材料
1、青岛市户籍居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和签证,录取(开学)通知书或目的地国家单位邀请函或劳务派遣合同、聘用合同,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青岛市户籍居民: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本市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常住青岛市的证明材料。
预约成功后携带以上材料到公布的预防接种门诊接种。
四、接种原则
按照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最新文件要求,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按照知情、自愿、免费原则接种,并签署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附件)。按照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原文件规定已交费接种者,可联系原接种单位退款。
五、特别提示
新冠病毒疫苗需要接种2针次,2针间隔2-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