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1日讯 近日,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八大关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市南区太平角木栈道桥下时发现,这里被人占为己有,不仅搭建了棚子,还堆放了渔网、渔具、塑料桶等杂物,两只未携带犬牌、未栓牵引绳的犬只在此饲养,不仅脏乱不堪,且存在安全隐患。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找到了堆放杂物人员,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该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经依法批准在道路两侧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并在占用结束后及时清除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和废弃物。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经过执法队员耐心的解释与劝导,市民也了解了堆放杂物的危害,当即表示立刻进行清理。
经过整治,市南区太平角木栈道桥下的环境恢复了原有样貌,周边市容环境焕然一新。下一步,八大关街道中队将定期排查,持续开展清理活动,保障市容的干净整洁,杜绝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