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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逃逸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怎么办 紧急救助看这里

2021-03-03 16:59 作者:丁淑华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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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3月3日讯(记者 丁淑华)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遭遇肇事逃逸事故,事故受害人的治疗费用短时间内凑不齐怎么办?青岛市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解受害者及家属的燃眉之急,2020年-2021年2月份,全市共计办理道路交通社会救助案件639起,垫付救助基金3082.05万余元,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639名,化解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360余起,追偿1506.98万余元。

2021年3月3日上午,记者从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推进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推进,将区市两级管理模式统筹到市级统一管理模式,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打造了具备新时代先进性的“青岛模式”。青岛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陈伟、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李世明、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郑青等出席新闻发布会。

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发布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整合社会资源,降低运营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救助基金使用绩效:一是完善救助机制。市财政局在政策、资金方面积极支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将区市两级管理模式统筹到市级统一管理模式,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救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的重大事项,筹措资金保障政府采购服务顺利开展。二是创新管理模式。救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操作流程、统一信息平台,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三是全面规范执行。将救助基金从全市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1%”调整为“一定比例”(1%-3%),具体比例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目前完成“2020年三等及以上救助服务站创建达标率达到80%以上”任务,截至目前,我市24家医疗机构开通了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其中三级甲等医院4家,综合医院20家,全部按要求加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示范医院”牌匾,19家医疗机构设立了引导标识和政策宣传栏。

据介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救助原则,坚持改革创新,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先行先试,主动创新体制机制,在全省率先创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保险公司)作为运行管理服务单位,紧贴“放管服”,优化服务措施,救助质效大幅提升,全面打造我市“高效救助、精准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服务品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良好,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赞誉。青岛市公安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方式,从相关专业机构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救助基金日常运行管理。2020年10月14日,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众多保险公司中脱颖而出,成功中标“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服务”项目。

自2020年11月1日救助基金项目运行以来,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垫付救助总量198件,垫付救助金额815.8万元,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

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世明支队长表示,下一步,将筹备召开首次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确保救助基金用好、用足、用到位。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中路保险将继续积极履行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以“打造一家受人尊重,做实做久的保险公司”为愿景,为国家、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为青岛市的救助事业添砖加瓦,为青岛市的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青岛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单位对运行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提供积极的协助、指导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救助基金用好、用足、用到位、追的回,充分发挥救助基金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构筑生命安全的基础防线,为“平安青岛”攻势作出应有的贡献,合力共创具备新时代先进性的“青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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