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
这首创作于1964年的老歌
大家是不是都听过?
可是你知道吗
歌曲里面提到的细节,
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屡屡出现。
昨天,
青岛老照片收藏家逄淑才介绍,
他收藏的青岛市冠县路派出所
1965年1月1日到1966年1月10日的
“送交捡拾款、物”单据合订册,
就精确记录了当时市民
“拾金不昧”的情况。
逄淑才展示合订册。本人提供
“1965年2月20日,7岁的宝山路小学学生鲁明明在金乡路捡到1分钱,交到了派出所里。”逄淑才说,在这本合订册里,捡到1分钱送到派出所的情况有好多起,最多的一笔是10元钱。捡到的东西也五花八门,有粮票、电影票、洗澡票、帽子、钢笔、衣物、扫帚……
捡到一分钱送交派出所的记录。逄淑才提供
登记本上还有处理情况记录,大多数都由失主领回,也有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的。1965年9月24日,赵志坚在冠县路15号门前树上捡到了22个梨,“放了两天一直还没人来领,都坏了,以后作价处理了,2毛钱卖给了冠县路81号黄克荣。”
捡到22个梨送交派出所及处理情况记录。逄淑才提供
“你看这件事记录得特别详细规范,经手人、买主、证明人都有签字,时间也具体到晚上。根据那时相关规定,这笔卖例所得款项肯将交到公家手上。”逄淑才介绍,那个年代物质相对匮乏,如果让梨坏了大家都会心疼,最大程度做到“物尽其用”。
“3月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
现在翻看这个合订册更有意义。”
逄淑才说,
拾金不昧这项传统美德,
一代一代人都在传承,
56年前学习雷锋精神的劲头,
从来都没消减。
来源|青岛早报记者 魏铌邦 照片由逄淑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