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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年了!青岛小学生“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的真实记录找到了

2021-03-06 05:00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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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

这首创作于1964年的老歌

大家是不是都听过?

可是你知道吗

歌曲里面提到的细节,

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屡屡出现。

昨天,

青岛老照片收藏家逄淑才介绍,

他收藏的青岛市冠县路派出所

1965年1月1日到1966年1月10日的

“送交捡拾款、物”单据合订册,

就精确记录了当时市民

“拾金不昧”的情况。

逄淑才展示合订册。本人提供

“1965年2月20日,7岁的宝山路小学学生鲁明明在金乡路捡到1分钱,交到了派出所里。”逄淑才说,在这本合订册里,捡到1分钱送到派出所的情况有好多起,最多的一笔是10元钱。捡到的东西也五花八门,有粮票、电影票、洗澡票、帽子、钢笔、衣物、扫帚……

捡到一分钱送交派出所的记录。逄淑才提供

登记本上还有处理情况记录,大多数都由失主领回,也有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的。1965年9月24日,赵志坚在冠县路15号门前树上捡到了22个梨,“放了两天一直还没人来领,都坏了,以后作价处理了,2毛钱卖给了冠县路81号黄克荣。”

捡到22个梨送交派出所及处理情况记录。逄淑才提供

“你看这件事记录得特别详细规范,经手人、买主、证明人都有签字,时间也具体到晚上。根据那时相关规定,这笔卖例所得款项肯将交到公家手上。”逄淑才介绍,那个年代物质相对匮乏,如果让梨坏了大家都会心疼,最大程度做到“物尽其用”。

“3月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

现在翻看这个合订册更有意义。”

逄淑才说,

拾金不昧这项传统美德,

一代一代人都在传承,

56年前学习雷锋精神的劲头,

从来都没消减。

来源|青岛早报记者 魏铌邦 照片由逄淑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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