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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人民币三千余万元 青岛公开审理27人电信诈骗案

2021-03-09 20:17 作者:陈志伟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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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3月9日讯(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3月8日至9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魏某等27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魏某等24名被告人通过互联网法庭远程参加庭审,其余3名取保候审的被告人、28名辩护人到法庭现场参加诉讼。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于2016年10月、11月先后租赁房屋两处,并于2017年6月30日注册成立北京辰康永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某先后成立热线部、回访部、微商部,分别招聘被告人王某、肖某兵等人担任主管,被告人李某、肖某才等人担任销售人员,购买获取糖尿病患者的个人信息或将微信二维码植入广告,通过被害人添加微信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假冒同仁堂健康指导老师或医师,向被害人拨打电话或发送微信,将低价购进的食品或保健品假冒成药品,谎称可以治疗疾病,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骗取被害人人民币三千余万元。

期间,被告人魏某、李某慧为实施诈骗,先后两次向杜某、周某华和江某(均另案处理)购买三人通过在互联网发布虚假的治疗糖尿病广告骗取的糖尿病患者个人信息共计21900余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某、李某慧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余25名被告人诈骗他人财物,分别达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控辩双方围绕27名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围绕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27名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

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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