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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禁火!青岛这两个区发布通告

2021-03-11 09:45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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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

切实保障全区森林生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和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

野外用火的通告》

(青政发〔2018〕35号)

有关规定,

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

对城阳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火

↓↓↓

一、封山期限:2021年3月10日 00:00 - 2021年5月31日 24:00。

二、封山区域:夏庄、惜福镇街道辖区内的全部山林(毛公山景区开放区域除外);城阳街道白云山、驯虎山区域山林。

三、在封山区域及周边 500米范围内,严禁以下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山林;

(二)烧火取暖、野炊、烘烤食物、吸烟、乱丢火种、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三)烧荒、烧秸秆、烧地边、焚烧垃圾;

(四)电焊、电气焊、切割机作业,爆破作业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五)在封山区域内修建工程设施等。

四、在封山期限内,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区域;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区。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进入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五、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职责。

六、封山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七、各街道、社区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

八、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日前,

青岛市即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

关于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

封山禁火的通告

↓↓↓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青政发〔2018〕35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禁火,现通告如下:

一、封山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二、封山区域:对马山、鹤山等景区非开放区域和其他集体山林实行封山管理,实行封山戒严。

三、在封山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二)烧火取暖、野炊、烘烤食物、吸烟、乱丢火种、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三)烧荒、烧秸秆、烧地边、焚烧垃圾;

(四)电焊、电气焊、切割机作业,严禁爆破作业以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四、封山期内,除驻林区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区域,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区。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进入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五、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职责。

六、封山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七、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

八、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市即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3月1日

此前,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

平度市政府决定

对平度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禁火,

封山期限为2月26日00:00至5月31日24:00

崂山区发布

《在崂山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的通告》

将在2月1日至5月10日

对崂山部分山林实行封山管理。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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