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6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今天从青岛市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日前办理的一起牟某某和温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追缴食品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金94650元,两被告在全国性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涉及时间长——
2009年至2016年间,牟某某、温某某在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青岛市城阳区某社区内生产并销售假药。期间,温某某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刑罚,牟某某因出逃下落不明未予刑罚。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温某某出狱后与牟某某再次在崂山区租赁厂房生产并销售假药。2017年10月,温某某再次被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4月,牟某某被山东省诸城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同年8月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且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药品、保健品相关的活动。
涉及药品多——
近七年期间,牟某某、温某某在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先后生产“肾宝通胶囊”“养胃舒胶囊”“银屑二号胶囊”“脱敏灵胶囊”“气管炎胶囊”和“心脑血管胶囊”等10种标有“品名、功能、主治及服法”的药品,生产“万心通”“新研(糖尿病)”“龙马自来丹”和“九转回生丹”“紫阳肾宝”和“五老还少丹”等8种标注有“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的药品,以上均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按假药论处,且在部分自制中药药品中检出他达拉非和格列本脲成分,均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波及范围广——
牟某某、温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通过对外联系销售、牟某某坐诊的方式销售牟利,温某某负责财务记账。二人面向全国范围内销售假药,销往北京、济宁、泰安、青州等多个地区,在坐诊行医期间,众多患者“慕名而来”高价求药。近七年间,违法对外生产销售假药达130万元,且多名消费者服用后身体出现不良状况。经排查,牟某某、温某某共向未能核实确定身份的不特定消费者销售药品31550元,该部分属于民事公益诉讼起诉范围,公告期间没有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青岛市检察院对此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牟某某辩称其出身中医世家,是中国国家院大学国医学术专家,研发的“中药纯”新产品项目被青岛市立项确认为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完成了涉案药品的研发样品阶段,涉案药物仅仅是按假药论处,并不是假药。
承办检察官认为:从行医资格上来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修订)》规定,牟某某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通过坐诊看病、开具处方方式出售自配药品进行诊疗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从生产、销售药品资质上来说,牟某某并未取得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的资质;从牟某某生产储存药品的场所、雇佣的生产人员来看,没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生产、储存药品的场所同样缺乏相应保证药品质量的条件。因此,牟某某、温某某二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人体用药安全、身体健康和合法用药的权利,面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辩论意见。
检察官提醒:本案被告具有中医药理知识,本应弘扬中医传统文化瑰宝,却身陷囹圄,锒铛入狱,生产销售的药品既不能保证药品质量,也无法确定用药安全性。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提醒广大患者提高警惕,注意用药安全。同时,也警示违法者切莫投机取巧、违法经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刘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