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青岛演艺集团,机关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通知要求,继续积极推动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有序恢复经营,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推动文化场所有序开放、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疫情防控工作原则,筑牢安全底线
(一)坚持常态化防控。要继续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牢固树立“越是开放越要加强防控措施”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慎终如始抓好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促进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二)坚持科学防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
(三)坚持精准防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采取科学精准防控的制度性措施,高效进行平战转换、应急转级。
二、落实场所开放管理要求,推进文化市场有序恢复
(一)疫情低风险地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不再做统一限制,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防控要求落实。
(二)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要同当地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适当控制人数规模。
(三)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四)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的,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控制或暂停演出活动。
三、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落细防控措施。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除本通知有关场所开放管理的具体要求外,其他防控措施仍按《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四版)〉等的通知》执行。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场所防控、消费者保护、员工防护等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大农村市场、节假日等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防控力度。
(三)加强应急处置。要继续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迅速有效应对处置。
联系人:袁非,联系电话:85815150。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