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28日讯(记者 黄晓)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19年8月,青岛出台了全省首份《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去年3月,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容免罚事项,优化升级出台了2.0版清单,免罚事项目前已达94项。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共办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600余件,减免罚款金额近2800万元,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宽松的发展环境。
自免罚清单施行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格执法与包容监管并重,不断深化完善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在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版清单聚焦热点重点,回应民生关切,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等新兴业态和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纳入了免罚范围,免罚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件覆盖领域不断取得新突破,免罚制度社会效益进一步扩大。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已办理的600余件免罚案件主要集中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易发、多发领域,涉及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管理、广告、食品、价格、合同、知识产权、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等8个领域,受益范围广。其中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管理类案件数量最多,案件数占比超60%,广告类案件为市场主体减免罚款的力度最大,免罚金额2400余万元。
有“温度”的执法让市场经营主体充分感受到了监管部门的理解与善意,“亲”“清”的政企关系更加和谐。免罚制度施行以来,共600余家市场主体受益,为大量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宽松的发展环境。如某婴幼儿用品经营部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医疗器械备案不予处罚案件,该经营部在疫情期间上架少量额温枪售卖,因额温枪属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前经营者依法应办理备案手续。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该经营部未及时办理备案,按规定可能面临最高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不仅会使经营者本来就受疫情影响的经济压力雪上加霜,更会直接阻碍其创业的积极性,对支持同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会造成不利影响。为此,执法人员积极向经营者宣讲政策,指导其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经营者当日即整改完毕,故依法对其不予处罚。
免罚制度的实施不仅减轻了经营者经济负担,强化了在疫情影响大环境下扶持企业发展的力度,更重要的是有效避免市场主体,特别是新业态和处于发展初期的小微企业因无心之失受罚导致其信用受损。同时执法人员着力对免罚主体加强指导规范,采取跟踪机制,及时跟进,及时核查,积极帮助,形成监督检查工作闭环,综合运用市场主体主动承诺、监管部门政策告诫、有针对性的指导帮扶等多种方式,推动市场主体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增强合规意识,为经营者今后良性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介绍,将于今年7月15日施行的新《行政处罚法》对不予处罚的情形做了进一步扩充。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青岛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抓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的贯彻落实,通过定期调度通报,公布典型案例,强化工作督导,推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工作机制实现长效化、体系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