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29日讯(记者 朱颖)记者今天下午从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青岛今年海洋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所有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港规范、网入库”。渔业港口经营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处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58897025。
记者采访获悉,目前青岛拥有深海抗风浪网箱522个,自2019年起试点开展“南鱼北养+灯光诱饵”网箱养鱼模式以来,先后在休渔期间为市民提供大黄鱼、真鲷(红加吉)、鲈鱼等优质海水鱼近100万公斤,今年青岛也将继续开展“南鱼北养”养殖,力争为市场供给50万公斤鲜活海水鱼,满足市民需求。
为加强青岛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今年青岛专门制定出台了《2021年青岛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伏季休渔“十项”规定、“五个”目标和“十项”制度,严格依法规范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秩序,确保辖区海洋伏季休渔形势稳定。
“十项”规定:
一是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是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是我市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毛虾,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太平洋褶柔鱼的专项捕捞生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及定港交易、船舶定位报告管理。
四是钓具渔船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五是按照《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休渔渔船应当在船籍港休渔,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由所属区(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管理。严禁外省籍渔船休渔期间在我市港口和管辖海域停靠。
六是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以及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资源的,由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
七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
八是严禁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违规渔船或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九是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其他项目原则不予批准。
十是所有主机功率44.1千瓦(含)以上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须全程开启北斗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五个”目标:
一是所有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港规范、网入库”。
二是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
三是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
四是全面落实《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和《山东省严厉整治海洋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十二条措施》。
五是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管控效能和水平,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十项”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船籍港管理制度。
二是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制度。
三是严格执行渔业执法协作制度。
四是严格执行船厂巡查制度。
五是严格执行集中看管制度。
六是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制度。
七是严格执行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
八是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
九是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十是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为接受广大市民群众的监督,专门在市海洋发展局设立伏季休渔监督举报电话:58897025,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另外,沿海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也对外公开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市民对涉渔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实名登记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鼓励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违规举报和实施奖励制度(试行)》,予以奖励,并对实名举报实行严格保密制度。
伏季休渔期关注问题
一、今年我省伏季休渔制度有什么新的特点?
今年是《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实施的第一年,伏休制度归纳起来有三个特点:一是伏休目标更加高;例如将所有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港规范、网封存”(由原来的三个目标提高到四个),渔业港口经营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处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二是伏休管理会更严;休渔期应休渔船网具一律上岸封存,不得放置在船上,新规第六条规定“在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违反本条规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违规处罚将更重。例如渔业船舶不得遮盖、涂改、伪造、拆卸、出借渔业船舶标识,违者处罚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除了加强休渔期管理,我市渔业部门还通过什么措施来建立维护渔业资源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这也是老百姓一直都很关心的一个问题。除了大家比较熟知的休渔期,我们还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控制捕捞强度。严格控制渔船总量,通过实施渔民减船转产计划逐步淘汰老旧渔船、木质渔船、大中型渔船以及双船底拖网、帆张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的渔船,减少我市捕捞渔船总拥有量,进一步压减捕捞力量。
二是禁止使用禁用和违规渔具。严查不符合最小网目尺寸规定的渔具和地笼、电网等禁用渔具,规范全市捕捞作业行为。
三是加强对幼鱼比例和网具标准的执法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幼鱼比例和网具标准的捕捞渔船。
四是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今后将在放流的规模、品种以及资金上加大投入,恢复近海渔业资源。
五是加大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渔民依法兴渔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渔民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的自觉性。
三、休渔开始后大部分捕捞渔船将停港休整,在保障水产品供给方面主管部门有什么举措?
为了满足伏季休渔期间我市广大居民的水产品需求,我局积极创新渔业养殖模式,研发推广优质水产苗种,有效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健康发展。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推行“南鱼北养”养殖模式。目前我市拥有深海抗风浪网箱522个,自2019年起试点开展“南鱼北养+灯光诱饵”网箱养鱼模式以来,先后在休渔期间为市民提供大黄鱼、真鲷(红加吉)、鲈鱼等优质海水鱼近100万公斤,今年我们也将继续开展“南鱼北养”养殖,力争为市场供给50万公斤鲜活海水鱼,满足市民需求。
二是发展海洋牧场生态立体养殖。我市现有23个海洋牧场,以底播养殖和筏式养殖为主,总面积达到1.2万公顷,养殖品种主要是海参、鲍鱼等高端海珍品,可以确保在休渔期间市民对鲜活水产品的需求。
三是积极发展远洋渔业。我市现有作业远洋渔船155艘,作业海域遍布大西洋、印度洋、太平洋,并与缅甸、刚果(布)、几内亚比绍、加纳等10个国家建立合作项目,捕捞品种丰富,每年约有6万吨自捕金枪鱼、鱿鱼等水产品回运青岛,从而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水产品消费需求。